• 索 引 号:XM04101-14-00-2017-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7〕20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3-02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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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沧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3-02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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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4〕162号),切实推进海沧区城中村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有效预防火灾特别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海沧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海沧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12月,区政府组织开展全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督导验收,发现,2014年以来,各街道扎实推进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建设投入,取得了初步成效,火灾形势总体稳定;但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隐患整治不彻底、基础设施不完善、诱发火灾事故的风险仍然存在等问题,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仍需持续加强。根据我区实际,结合2017年度消防责任目标要求,决定继续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完善“城中村”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城中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提升志愿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水平,提升出租屋、“九小场所”消防器材设施配置、维护保养等工作,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整治“城中村”出租屋、“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问题,预防和控制“城中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范围

  2012年以来被确定为省政府挂牌督办整治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场所:嵩屿街道石塘社区、鳌冠社区,海沧街道渐美村,新阳街道霞阳社区、新垵村、祥露社区,东孚街道山边村。

  四、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强化消防器材设施配置、维护保养,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2017年1月至8月)

  1.持续开展“城中村”出租屋、店面灭火器配置工作。

  继续推进灭火器配发工作,由各街道负责,消防大队指导,继续按照出租屋每层、店面每间至少配置2支4KG干粉灭火器的标准,8月份前为7个城中村近5000栋出租屋、1900家店面配置配全灭火器,提升“城中村”出租屋、店面火灾扑救能力。

  2.开展“城中村”店面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吸取浙江台州“2.5”、漳州“2.17”火灾事故教训,由各街道负责,消防大队指导,按照每间店面至少配置1个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标准,8月份前为7个城中村近1900家店面配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升“城中村”店面火灾预防能力。

  3.结合自来水市政管网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根据当前嵩屿街道石塘社区、鳌冠社区,海沧街道渐美村等城中村市政消火栓不足;新阳街道霞阳社区、新垵村、祥露社区已建市政消火栓压力不足、布置不规范;东孚街道山边村市政消火栓建设尚未完成等情况,由区建设局、各街道负责实施建设;消防大队要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熟悉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火栓损坏问题,由水务集团按照区政府会议(〔2016〕343号)明确的程序要求进行维修。

  (二)建立健全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2017年3月前)

  1.各街道要参照嵩屿街道贞庵社区微型消防站标准,于2017年3月31日前为7个城中村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做到有车辆、有器材、有人员、有训练;同时,已成立警务室的社区要依托警务室按上述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2.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微型消防站建设投入,将微型消防站车辆装备、岗位补贴、维护保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村)、警务室微型消防站建设由各街道财政支出,确保微型消防站建设可持续发展。

  3.本着资源整合、持续发展的原则,各街道应依托联(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等组建社区(村)微型消防站队伍。

  4.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各社区(村)、警务室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导,着力提高队伍灭火能力,要按照“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场、五分钟灭火”的要求,加强区域联防建设,着力构建“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的灭火圈。

  5.为激发社区(村)微型消防站、社区警务室志愿消防队员执勤训练热情,提升队伍扑救初起能力,参照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2〕13号,由区政府按400元/人.月标准拨付志愿消防员训练补贴,由消防大队根据志愿消防员训练考勤情况发放;各街道可参照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2〕13号,予以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员一定工作补贴。

  (三)持续开展“三合一”、出租屋和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

  1.各街道及公安、安监、建设、城管、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勤联动、综合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辖区管理责任,按照消防安全网格规范化要求,将“三合一”、出租屋和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各街道要牵头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火灾隐患排查,摸清场所基本情况,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街道要督促辖区“城中村”出租屋业主在出租屋设置独立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规范管理电动车。8月31日前,各街道、各“城中村”指导各责任主体对出租屋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电动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确保做到居住楼梯、过道、阳台屋顶、房前屋后等堆放的可燃杂物必须清空;楼梯、过道、安全出口存放的电动车等必须清除。

  3.进一步推广“城中村”消防设施技术改造工作,参照区教育局民办幼儿园消防设施技术改造工作方式,加强对其他场所的消防设施技术改造,提升场所消防安全条件,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营造专项整治氛围。

  (四)继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演练工作。

  各街道要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广泛动员各基层组织和消防志愿者、网格员走街串户,深入社区、农村居民家庭,面对面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街道和社区(村)要在人员流动大的场所和商业密集区设立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张贴居(村)民防火安全公约,定期开展消防知识讲座,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灭火逃生演习;社区(村)至少设立1块村(居)民防火公约牌,在主要街道或公共场所设置1-2处的消防宣传橱窗、专栏等固定宣传设施,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消防大队要每半年组织对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和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各派出所民警,专职志愿消防员,网格员,社区(村)“两委”成员和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

  五、工作职责

  “城中村”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涉及面广、时间长、工作量大,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牵头负责,公安、安监、建设、城管、商务、工商、消防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具体工作职责:

  各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城中村”火灾隐患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推进整治工作的落实;落实隐患整改经费保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深入“城中村”开展隐患排查、消防宣传,建立微型消防站;督促指导“城中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区域内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开展宣传教育。

  安监局要将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加强对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建设局要组织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问题,加强对消防供水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

  城管执法局要排查区域内违法建筑,违章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消防扑救等消防安全问题。

  商务局要配合各街道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各类市场的消防安全隐患。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单位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取缔无证经营的“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

  消防大队要指导各街道、社区(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对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进行技术指导,制定区域性火灾隐患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街道、各部门从讲政治、保稳定、保民生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改善“城中村”消防安全问题。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切实形成整治合力,营造齐抓共管共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责任追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将严格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的人员,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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