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1-03-2017-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7〕10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0-30
  • 内容概述: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3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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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各区土地房屋征收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委编〔2017〕2号)和《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海委编〔2017〕5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厦门市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牌子,厦门市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成建制划归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按照《厦门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要求,我办现调整权责事项2项(其他行政权力)。具体为:

  一、新增其他行政权力“安置房指标分配安置房确认”,其依据为《厦门市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厦府办〔2007〕266号)。

  二、新增其他行政权力“土地房屋征收”,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255号)、《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厦府办〔2016〕220号)。

  特此通知。

  附件:1.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 管理中心)申请调整事项一览表

           2.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各区土地房屋征收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委编〔2017〕2号)

           3.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海委编〔2017〕5号)

           4.《厦门市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厦府办〔2007〕26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7.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255号);

           8.《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厦府办〔2016〕220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联系人:林兆升,联系电话:6051724、13906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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