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4-01-2009-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09〕2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2-24
-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厦门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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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相关单位:
《厦门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2008年7月正式实施,为及时总结应急体系建设的经验和不足,积极有效地推进《规划》的实施工作及我区应急体系建设,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厦门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规划》中与我区相关内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就当前本单位(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比照有关的目标指标、监测预警、物资储备等内容,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各单位要利用此次契机,对本单位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清理,全面掌握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将具体评估内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目标实现情况。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目标的量化指标实现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主要包括实现程度、可能完成情况的趋势判断及原因分析等。
(二)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对《规划》提出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指挥系统与信息平台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培训演练机制建设、物资储备与装备设施建设、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恢复重建能力建设等方面主要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内容包括具体任务的进展、质量、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三)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落实情况。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对照示范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具体项目的进度、建设地点、示范企业、建设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四)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资金筹集、相关制度保障研究和制定等。
(五)有关对策建议。主要是根据目前本单位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当前突发公共事件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分析并提出今后本单位在应急体系建设方面的发展计划、存在问题和建议,以便我区在下一步的完善体系建设工作中更好地提出发展目标和规划。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对待此次评估工作,并借此契机全面分析掌握本单位的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所报送数据要求全面、客观。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月27日前报送),认真对照《任务分解表》和《通知》要求(可参考《规划》),重新梳理本单位相关任务和职责。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
(二)各单位务必于2月28日下午15:00前将评估情况汇总后通过区政府OA办公网或电子邮箱(hcqfbdc@haicang.gov.cn)发送到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区应急中心),联系人:颜毅林,联系电话:6057579。
附件:1.厦门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厦府〔2008〕246号)
2.厦门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与我区相关任务分解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前 言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减少灾害损失的根本所在,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厦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任务。
本规划为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本规划是细化和落实《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与我市“十一五”相关专项规划中有关应急体系建设部署的具体体现。本规划以《“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及我市“十一五”相关专项规划为支撑并相互衔接,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方向、主要任务、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本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是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预算支出的依据。
本规划由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厦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编制。
目 录
1.序言
1.1编制依据
1.2规划范围
2.应急体系建设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2.1应急体系建设现状
2.2薄弱环节
2.3面临的形势
3.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3.1指导思想
3.2基本原则
3.3规划目标
4.主要任务
4.1监测预测预警体系
专栏一:监测预测预警体系项目
4.2指挥系统与信息平台建设
专栏二:指挥系统与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4.3应急救援队伍及其培训演练机制建设
专栏三:应急队伍建设及其演练计划
4.4物资储备与装备设施建设
专栏四:基本生活物资和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
专栏五:其它设施
4.5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4.6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专栏六:通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
4.7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4.8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4.9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专栏七:厦门市应急综合管理示范项目
5.保障措施
5.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5.2规范程序、健全预案
5.3提高标准、未雨绸缪
5.4加大投入、提高保障
5.5制定相关经济保障政策
5.6加强协调、整合资源
5.7广泛宣传、舆论引导
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发办〔2006〕106号),《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闽政〔2007〕37号),厦门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应急管理工作主要环节的不同要求,以软硬件设施建设为重点,统一规划“十一五”期间厦门市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设重点及相关保障措施。
2.1近年来,厦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在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机制建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应急体系建设的软硬件设施日臻完善,应对地震、地质灾害、卫生、森林、气象、航空、海事、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主要表现为:
2.1.1预案体系初步形成
全市已完成1个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即《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2份专项应急预案和75个部门应急预案;区级、镇(街)、社区(村、居)、企业、学校等各类应急预案3566个。这些应急预案明确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以及应急保障措施,保证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高效有序。
2.1.2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全市已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治非典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公安局指挥中心、海上救搜中心、灾害应急救援中心等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了职责分工。各区政府也成立专门应急指挥机构,初步建立了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
2.1.3预报预警体系初步建成
建立了必要预警体系,形成可联动的预报预警监测等网络。先后建立了110、120、119、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公共卫生、人防等应急指挥系统和信息平台。其中,依托市110指挥平台的110社会联动体系,已有31个联动单位,基本上做到联得上、出得去、处得好。在森林防火方面,建成明火远程了望系统,监控林地面积90%以上。
2.1.4信息和指挥系统相对完善
初步建立相关专业数据库。厦门市现有1:500、1:1000、1:5000等比例尺测绘数据,岛内地下管线数据,市民、法人基础数据库等信息资源;110、119、120、防汛办、水务集团等部门建有专项数据库,内容涉及重点区域、危险源分布情况、资源分布、专业数据、物资、人员和装备信息等。初步建有公安、水利防汛、公共卫生、环境事件、港口安全、海事安全、人防、林业、民航等应急指挥等系统与信息平台,基本上能满足相应类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的需要。
2.1.5应急队伍初具规模
初步形成了以特警队、消防特勤大队、防汛突击队、医疗救援队、森林防火应急队伍、通信应急保障队伍等各类专业与非专业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队伍、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初步储备各类应急专家队伍。各有关部门还制定相应的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制度。
2.1.6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得到加强
我市一直坚持以“防患未然、平战结合、加强储备”的原则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目前,全市应急救援物资、基本生活物资、战略物资等储备相对充足,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和调度能力有保障,基本上可以满足应急需要。
2.1.7科技支撑有一定基础
我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专业设施设备均有较好的科技支撑基础。目前,全市拥有地震遥测台网;拥有新一代多普勒气象雷达系统;建立了口岸现场传染病负压隔离设施、口岸应急储备仓库和口岸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立了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建有3家动物疫病实验室;建有微生物P2实验室;以及其他专业设备、设施和场所。此外,有关部门还积极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公关和课题研究。
2.1.8灾后重建能力逐步提高
恢复重建的组织力量方面,能够迅速恢复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和通信等生命线,能及时承担厦门市医疗危险废物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另外,我市还拥有较强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评估能力。
2.2.1应急管理机制尚未健全,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还需完善,重点企事业单位、街道(镇)、社区(村)的应急预案内容还须进一步补充、细化和修订;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调度、统筹应对、协调联动、资源共享等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连接各部门、各区的统一的指挥系统和信息平台有待建设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法规有待进一步研究制定,各部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有待明确落实。
2.2.2设施建设不足,投入有待进一步增加
由于我市原有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软硬件设施建设基础较为薄弱,历史欠账较多,加上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性认识较晚,宏观上缺乏统筹规划,难以满足科学高效、日益迫切的应急管理要求,尤其是在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和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难以适应新情况。缺乏应急体系建设投入机制和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应急体系建设所需的各项经费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2.2.3应急队伍建设滞后,培训演练有待进一步规范
尽管有关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应急队伍,并每年也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和队伍培训,但从总体上看,应急队伍结构、人员数量、整体应急能力以及技能培训、常规演练等方面与日益提升的应急管理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2.2.4技术支撑体系薄弱,装备能力有待提高
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信息标准不统一,缺乏统一的城市基础信息数据库,生产安全、生命线工程、地震应急联动、公共卫生、动物疫病等领域信息化程度较低,专业部门的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预测预警能力薄弱;无线通信网络覆盖不足,全市应急和指挥通信保障能力有待加强;救灾直升机、大型云梯以及核、生物、化学等有毒物质的监测、检验、处理等特种高端装备及技术不足,应急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依然薄弱。
2.2.5宣教动员工作有待加强
全社会的公共安全知识、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普及不够;公众的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还明显不足,避险自救、互救的技能不强、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社会动员机制还不健全。
2.3.1自然灾害方面
我市台风、干旱、洪涝、海雾、雷电、崩塌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受损趋势尚未有效控制。地处东南沿海地震带,地震活动较为频繁。有害生物疫情时有发生。森林火灾不容忽视。我市面临防洪、排涝、抗台风、抗地震、海洋污染控制、抵御有害生物入侵、保障农业安全生产等方面形势较为严峻。
2.3.2事故灾难方面
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未得到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道路交通、工矿企业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与其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相互交织;海上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种消防应急装备与器材还不能满足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
2.3.3公共卫生事件方面
公共卫生应急体系还不完善,农村卫生应急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应急人员、设备、经费与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对高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的手段、设施相对薄弱;动物疫情的防治、隔离和处理设施有待完善。
2.3.4社会安全事件方面
因环境污染、土地征用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较为突出;社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群体性社会治安事件不容忽视。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按照国家、省有关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用好存量与建好增量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兼顾,以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厦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报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科学处置能力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为目标,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所必须的各类软硬件设施建设,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3.2.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是个系统工程,要做好与省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衔接,统筹谋划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于长远,避免铺张浪费和重复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置,有序推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2.2整合资源、突出重点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设施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挖掘潜力,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各区、各部门在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有机整合,提高综合应急能力。要重点解决应对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
3.2.3平急结合、远近兼顾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基础设施,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在设计时要尽可能兼顾到应急管理的需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要兼顾短期应急需要和长远目标。
3.2.4量力而为、适度超前
要根据当前应急管理的需要,以实用为主,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适当超前规划设计和建设。
3.2.5分级负责、分步实施
按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项目实施。按照国家和福建省应急管理的要求完成示范项目建设。
3.3.1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各类应急事件的预测预报体系、指挥决策系统和信息平台、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与专业队伍建设、应急物资保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等软硬件设施;基本建成横向资源能共享、纵向平台能联网的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基本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有较强的预测预报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科学处置能力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确保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3.3.2分类目标
自然灾害类:全市灾害信息网覆盖率达100%;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灾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洪水预警系统覆盖率达99%以上,洪水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90%以上;台风24小时路径预报平均误差小于120公里;气象预报预警公众覆盖率达95%;风暴潮灾害?级和??级紧急预报提前6小时发布;地震监测网覆盖率达100%;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3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农作物损失率控制在3%以下;赤潮灾害预警提前24小时发布。
表1:
厦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规划目标表
自然灾害类 分类指标名称 |
分类指标值对照 |
||
国家规划 |
福建省规划 |
厦门市规划 |
|
全市灾害信息覆盖率 |
/ |
100% |
100% |
灾民基本得到救助时效 |
24小时内 |
24小时内 |
24小时内 |
洪水预报预警时效及准确率 |
提前24小时,准确率达90%以上 |
闽江流域洪水预报提前24小时,准确率达85%以上 |
市域范围内洪水预报提前24小时,准确率达90%以上 |
台风24小时路径预报 |
平均误差小于120公里 |
平均误差小于120公里 |
平均误差小于120公里 |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时效 |
提高到30分钟以上 |
提高到30分钟以上 |
提高到30分钟以上 |
气象预警预报公众覆盖率 |
/ |
90%以上 |
90%以上 |
风暴潮灾害紧急警报发布 |
提前6小时 |
?级和Ⅱ级紧急预报提前6小时发布 |
?级和Ⅱ级紧急预报提前6小时发布 |
地震监测网监测能力 |
/ |
具备监测我省行政区域内大于1.5级地震能力 |
具备监测我市行政区域内大于1.5级地震能力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低于1‰ |
年受害率低于1‰ |
年受害率低于1‰ |
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 |
减少约30% |
减少约30% |
减少约30%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 |
控制在3‰以下 |
控制在3‰以下 |
农作物损失率 |
/ |
控制在3%以下 |
控制在3%以下 |
事故灾害类: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2005年基础上逐年下降2.5%,全市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率比2005年下降35%以上,工矿商贸建筑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5.0;水上人命救助有效率达90%;企业排污造成的环境事故降低20%;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和广电等快速抢修能力明显提高。
表2:
厦门市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规划目标表
事故灾难类分类指标名称 |
分类指标值对照 |
||
国家规划 |
福建省规划 |
厦门市规划 |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下降35% |
每亿元GDP死亡率下降35个百分点以上 |
每亿元GDP死亡率下降35个百分点以上 |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下降25% |
每十万人死亡率下降25个百分点以上 |
每十万人死亡率下降23个百分点以上 |
交通道路事故万车死亡率 |
不超过5.0 |
下降到6.0以下 |
不超过5.0 |
水上人命救助效率 |
达到90% |
达到90% |
达到90% |
企业排污造成的重特大环境事件 |
降低20% |
减少20% |
减少20% |
公共卫生事件类:卫生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覆盖率达100%、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对其他类突发事件,医疗应急队伍应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启动联动机制;重大动物疫情监测覆盖率达100%;应急队伍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提高到95%以上。
表3:
厦门市公共卫生事件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规划目标表
公共卫生事件类 分类指标名称 |
分类指标值对照 |
||
国家规划 |
福建省规划 |
厦门市规划 |
|
行政区内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 |
达到100% |
达到100% |
达到100% |
重大动物疫情监测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医疗应急队伍对其他类突发事件处置时效 |
/ |
/ |
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启动联动机制 |
应急队伍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到位率 |
提高到95%以上 |
达到95%以上 |
达到95%以上 |
社会安全事件类:信息预警、矛盾排查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基本能够应对粮食、能源、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
表4:
厦门市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规划目标表
社会安全类分类指标名称 |
分类指标值对照 |
||
国家规划 |
福建省规划 |
厦门市规划 |
|
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
显著增强 |
显著增强 |
显著增强 |
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 |
进一步提高 |
进一步提高 |
进一步提高 |
突发性群体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 |
进一步健全 |
进一步健全 |
进一步健全 |
金融系统突发事件 |
稳中有降 |
稳中有降 |
稳中有降 |
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 |
得到提高 |
得到提高 |
得到提高 |
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
基本能够应对 |
基本能够应对 |
基本能够应对 |
“十一五”期间,厦门市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应在现有应急资源和各区、各部门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解决涉及全局或靠单个部门暂时难以协调解决的关键性建设项目以及各区、各部门在应急体系建设方面的亟需项目,重点围绕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和信息平台、队伍建设和培训演练计划、物资储备和技术装备、灾后重建以及省里要求建设的应急管理示范项目等建设内容。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项目由有关部门和区组织编制论证,按现有渠道、程序审核报批。
加强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控、监测、预测、预警,提高灾害预防预报能力,逐步建设和完善各类专业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并依托科技进步不断升级。
4.1.1气象防灾减灾预警系统
建设气象防灾减灾预警系统工程,实现项目齐全,布局合理和现代化程度比较高的气象综合监测站网和高速通信网络,提供定时、定点、定量的精细化气象预报警报和信息服务。通过各部门资源整合,在人员聚集场所(火车站、汽车站、轮渡等)、交通要道、农村、社区等设置气象灾害等预警信息电子显示牌等装置,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播,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建设移动气象保障系统。
4.1.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继续建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及时根据天气和地质环境条件预警。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网络,对一些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专业监测,建立群专结合的防灾监测网络,及时根据监测结果预警。
4.1.3地震监测网络系统
进一步充实厦门市水准、重力、地磁等前兆观测网,更新电磁波观测和水氡观测手段,建立电磁波观测网,增强地震前兆监测能力;加强地下活断层部分的勘查工作;改进地震数据传输方式,确保大地震后对余震有效监测跟踪;建立强震预警系统,确保厦门市重要设备在强烈地震波前关闭关键运行系统。在监测预警和速报系统基础上,依托闽南防震减灾综合示范区工程及国家《重点防御区城市防震减灾体系工程》在厦门市的实施,完善和改进震情、震害数据信息体系和数据快速评判体系。编制全市活动断层分布详图及说明书,用于指导城市建设与规划。
4.1.4洪水远程实时监测系统
建成涵盖全市小(Ⅱ)型以上水库以及主要河道的洪水预警报系统和重要防洪工程远程监视系统,实现跨区域的统一监控、统一管理。
4.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预警系统
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早期发现,及时报告和预测预警能力。基本建成重要传染病传染源、疫病疫源地、职业中毒、食物中毒、核与辐射事件等公共卫生风险隐患数据库,编制主要疫病疫情区域风险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公共卫生危害因素和事件信息的流行病学及风险评估分析体系,形成科学、统一的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健全传染病特别是新发传染病和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完善市、区、镇三级和部门之间突发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系统。
4.1.6食品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故信息监测预警系统
以食品安全信息网为平台,建立包括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在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数据库,编制可能导致群体食源性疾病的主要食品品种、食品生产产区、流通渠道等预警信息结构图,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加强饮水安全的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网络和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网络,通过不断完善的网络建设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4.1.7生活必需品市场波动预警系统
建立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监测体系。在主要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生产企业设立监测点,开发监测软件,建立专家库、开展信息收集,全面跟踪、监测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实时掌握大米、食用油、肉类、水产品、蔬菜、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动态情况,以便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及时预测预报,尽可能减少对居民基本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4.1.8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技术预报预警系统
建立重点监控目标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重特大事故档案数据库、调度与统计数据库、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应急救援网络数据库、GIS基础数据图库等数据库群;推广使用特种设备电子射频(RFID)监管系统等先进特种设备监控方法;建立协同办公信息系统。
4.1.9完善电力突发事件预警系统
建成电力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对重要变电站和线路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将市区两级电力调度中心建成电力突发事件预警中心,做好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传递和数据备份。
4.1.10完善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系统
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的基础上,按照特种设备分类,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以及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企业的监察网络,开发和应用特种设备地理信息系统,实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实现特种设备有效监管,并逐步完善监控预警、安全评价、事故统计分析体系,最大程度地防止、减少事故发生。
4.1.11厦门湾海域电视监控系统
建设厦门湾海域电视监控系统工程,在海警三支队、海沧大桥、客运旅游码头、和平客运码头、升旗山、曾厝安、嵩屿电厂煤码头、翔鹭石化码头、招银客运码头、浯屿、五通客滚码头、刘五店客滚码头、环岛路椰风寨、香山国际游艇码头等建筑物或支架上安装监控点以及在海事巡航船上安装移动监控点。增设厦门曾山、同安湾沿岸(五通)、龙海东园和流会角等雷达站,并与现有三座雷达站一起共同构成水上雷达监控网;对现有船舶交通管制系统(VTS)系统进行全面扩展和升级,完善VTS船舶数据库,增设VTS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自动监视和自动跟踪,以保障厦门市新建港区、码头、桥梁的安全。
4.1.12群体性活动场所和重要办公场所的监控系统
完善主要交通路口、商场、公共活动场所、重要办公场所等地点的监控录像等装置,并与有关数据库、信息平台和指挥系统相衔接,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安保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各主要公共场所的即时安全动态。
4.1.13环境监测预警系统
完善环境自动监测监控预警系统,通过无线、有线通信及视频监控手段对厦门市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与突发污染事故进行监测监控;加强移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及时跟踪事故现场的环境质量变化和预警的手段。
4.1.14海洋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建设海域动态监测系统;建设海洋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以加强对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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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合资源、加强应用、资源共享、互相联通”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提高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速度和能力;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完善与决策、指挥、调度有关的基础数据库、信息平台和会商系统建设,争取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4.2.1市级应急指挥系统
充分利用现有通信运营商提供的有线、无线通信服务,整合各级各类资源,在已建设的110、120、119、防汛、人防、卫生等部门应急指挥系统基础上,以各部门、各区专项指挥平台为依托,建设统一指挥、功能完备、响应迅速、协同高效、处置有力、保障到位的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简称:市应急指挥平台),为市领导处置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指挥平台。市应急指挥系统要采取不同形式实现上联国家、省,下接各区、镇(街道),横向联接市直各专业部门,实现资源共享。
市应急指挥平台主要建设:一是应急硬件支撑平台,包括:数据网络系统、通信网络系统、视频系统、会议系统、主机及存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二是应急数据平台,包括:历史事件数据库、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地下管线分布数据库、自然人、法人信息数据库、应急资源数据库、预案数据库、专家数据库、各专项数据库和应用系统、事件综合支持系统;三是应急应用服务平台,包括: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采集预警系统、会商决策系统、指挥调度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灾后恢复管理系统等;四是各专项指挥机构应急资源共享系统。
4.2.2市防灾减灾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
在整合防汛、防火、农业、海洋渔业等应急视频指挥系统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设计方案、有效利用资源、节约投资费用、提高系统功能”的要求,建成覆盖全市各镇(街)的防灾减灾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形成上连省防灾减灾应急会商指挥平台,下接区、镇(街)的四级应急指挥中心的视频指挥体系。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在应急状态时可利用视频会商系统指挥到镇(街)、视听到村,在非应急状态下可利用系统召开视频会议,实现我市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保障到镇(街)、预警信息到镇(街)、视频会商到镇(街)、指挥部署到镇(街)和视频会议视听到村的应急指挥体系,镇(街)终端实现“四能”(能看、能听、能对话、能获取信息)、三性(可靠性、适度超前性、兼容性)。系统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我市防灾减灾的指挥决策和应急反应能力。
4.2.3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指挥决策系统
完善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的数字化、信息化决策指挥系统。应用无线、有线、计算机及卫星技术,构建集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业务的信息网络,使之具备现代化灾害应急决策指挥、GIS地理信息应用、GPS车辆监控、消防数据资源管理、灾害预警评估与情报信息处理、现场卫星数据图像传输等功能,实现“接处警方式计算机化,灾情判断智能化,指挥系统网络化,指令下达自动化,力量调度集群化,辅助功能联动化,灾情信息实时化,火灾档案标准化”,有力提升应急救援指挥的快速反应与科学决策能力,适应灾害事故抢险实战需要,确保各项应急救援任务的完成。
完善消防地理信息平台,实现全市消防信息管理、数字化预案管理、消防车辆装备调度、现场应急指挥等应用系统;建设应急执勤车辆动态管理系统,综合应用GPS卫星导航定位、无线移动数据通信、GIS地理信息技术,实现全市消防应急抢险车辆的实时动态管理;
完善全市消防重点单位火灾信息自动报警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市重点单位火灾的全时管理和实时监控;完善城市消防图像监控系统,通过在城市的各个部位设置图像监控设备和传输设备,形成一个全方位的立体图像监控网络,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城市图像监控系统连接,共享其图像信息资源;
完善现场无线移动数据通信系统,应用卫星、公网等无线移动通信技术,将各种消防应用移动数据终端系统进行无线联网;建设灾害应急救援移动指挥中心,通过配备具备卫星通信功能的应急通信指挥车,配置VSAT卫星通信、有/无线通信等系统,实现灾害现场与移动指挥中心、灾害应急救援中心之间有线语音、数据通信和图像的实时传输。
4.2.4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
对指挥中心“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进行扩容改造和备份工作。按照公安部《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厦门地处海峡西岸的敏感地域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现状,进一步完善“三台合一”,即:在2008年前完成对现有的通信指挥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增加通信网络备份建设,建立适应厦门城市应急处置需要、平战结合、高效便捷的数字化、信息化通信指挥平台。对通信指挥网络进行改造,与全市应急通信网并网连接,实现互联互通。同时,配齐、配强一线警务车辆、指挥员、处警民警的车载和单兵通信设备,满足指挥通信需要。购置必要的应急通信指挥车,以提升紧急状态下现场指挥通信能力。
4.2.5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
依托现有应急指挥平台,搭建公共卫生类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各部门、各级之间相互衔接,并与国家、省、市政府三级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厦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体系。形成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网络,实现与省级、国家指挥决策系统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重大动物疫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指挥和快速响应能力,发挥示范效应。建立和健全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据信息库。
4.2.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系统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平台,为处置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快速的应急响应服务。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系统、危险化学品事故模拟分析系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时运行监控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系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系统;重大危险源监管与实时视频、数据监控系统;应急救援预案自动生成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电子会议系统、指挥中心监控系统、应急指挥保障系统(移动通信和数字信息群发、现场实时视频传输、移动指挥车)等。
4.2.7地震应急指挥联动系统
建立地震应急救援指挥联动系统,为地震应急救援提供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服务。主要包括:地震局车载应急通讯指挥系统、配备一定数量的卫星电话,分别联动市消防、公安110、交警支队、武警支队、移动通信、水务集团、电业局、燃气有限公司、120急救中心等单位,并研制一套地震应急联动软件。该系统平时可作为应急联动演练平台,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可作为高效的应急救援联动指挥系统。
4.2.8环保安全信息与指挥系统
建立一个综合的环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平台,为各级环保部门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灵活、全面的综合化信息调度应急指挥服务。主要包括:指挥中心监控系统、应急处理基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保障系统(应急移动指挥车和应急保障终端设备)、通信系统、决策支持系统(提供基于三维模拟模型的空间综合分析,尤其是针对突发事件应急行动中的会商会判决策指挥系统)、数据库安全备份系统。
4.2.9电力信息平台和终端系统
建设厦门电业突发电力事件信息平台,扩展连接原95598呼叫系统,衔接全市110等应急指挥系统。依托省电力公司已上线运行的电网防灾减灾信息系统,拓展功能,争取达到突发事件防控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结合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布置建设电力抢修中心,配备必要人财物。
4.2.10厦门海域海上搜救指挥系统
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对厦门海事局总值班室的现有设备和新配置设备进行整合,建设海上交通监控系统、海上遇险与安全通信系统、搜救与溢油信息处理系统、演示及控制系统、网络及安全系统和保安系统六大系统。
4.2.11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系统
推广落实全市近海生产渔船定位报警终端及其指挥系统建设,实现海上生产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报警、定位,提高我市渔船民的安全应急救助能力。
4.2.12金融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系统
完善全市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电子监控设施,并与公安局110实时联动;建立全市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银监局、保监局之间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快速传输和反应机制。
4.2.13信息平台和基础数据库
充分利用各专业部门现有硬件、软件、信息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市党政机关专网、外网、视频会议系统、广播电视系统、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市民与法人数据库、统计数据等基础信息平台和资源,不断充实和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库,构建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尤其要将全市主要交通干线、桥梁、港口、车站、机场的参数输入信息平台,实行监控联网,并纳入指挥系统。
4.3.1建立和完善应急专业队伍
引进国际先进的灾害救援理念,建立厦门市灾害紧急救援专业队伍(消防、卫生、公安、地震、环境监测、防洪防汛、防化、防恐等专业队伍),统一应急队伍的标识,补充更新应急处置装备。推进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发展青年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服务补偿机制,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各类专家库,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资源共享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面向基层、建立信息员队伍,做到遇有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4.3.2建立应急培训和演练机制
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和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各应急预案责任部门要按照有关条例和预案的要求建立厦门市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对各级各类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各单位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业务,充分掌握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要加强与驻厦部队的沟通联动,依托部队或与部队联合开展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4.3.3加强学校社区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
学校和社区应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并建立相应的常态机制。中小学校每学期应至少开展一次紧急疏散演练。
4.4.1重要物资储备
重要物资储备要探索多种形式的储备和供应方式,要逐步落实“实储”,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4.4.1.1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做好粮食(大米、面粉等)、食油、食糖、盐、冻肉,帐篷、衣被等基本生活物资储备。
4.4.1.2重要战略资源储备。鉴于厦门市能源主要依靠外来,为确保生产生活正常和社会秩序稳定,石油及成品油储备量应达7天以上。
4.4.1.3公共卫生类应急物资储备。增加市级医药等物资储备。建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系统及综合、分级管理平台,与现有各级各类物资储备互为补充,实现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配送和监督的信息化管理,补充、完善现有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能应对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
4.4.1.4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战勤物资储备。根据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专业救援队伍的战斗任务,建设满足本市应对本市特别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需要的物资储备。
4.4.2主要装备和设施
依靠科技,完善和改进技术装备,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全面提高防灾救灾的技术装备保障水平
4.4.2.1强化消防、公安、防汛等部门装备。突出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作为“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的装备能力建设。按照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救援中队独立作战的需要,以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为枢纽,以各区消防大队及特勤大队为节点,以现有及“十一五”期间建设的消防中队为应急分队,按照各中队同时开展抢险工作需要,配发抗震抢险车、装备保障车、现场照明车、推土机、挖掘机、起重机、救援机器人、生命探测仪等抢险装备器材。
完善各派出所、刑侦部门、巡警、交警部门的单兵装备,优先配齐防弹背心、防弹头盔、防化服等安全防护设备和枪支、弹药、警棍等武器装备,进一步强化痕检、爆炸物品检测以及DNA检测装备,并根据需要增加派出所和巡警运兵车辆。完善特警支队和武警支队的基本装备,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部分特种装备。同时,根据当前应急处置需要,建设公安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增加各类应急物资储备。
4.4.2.2进一步完善厦门湾和台湾海峡沿海海上立体搜救设备。建立沿海巡航直升机基地,配备海区巡逻船,提供海、空中搜寻救助协调,加强污染监控,保障海上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在海沧嵩屿东部水域,与海事专用码头合建厦门溢油应急设备库,提高台湾海峡中南部水域的船舶溢油应急处理能力。
4.4.2.3完善广播电视等应急设备。建设网络化信息发布系统,建立调频广播突发公共事件无线播出系统,并覆盖全市。利用现有的调频广播系统在城区各个公共地点建立可遥控的无线广播,在遇到突发公共灾难时及时发布信息。建设基于移动电视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集传输平台;完成移动电视信号盲区的补点项目工程,以覆盖全市98%以上区域。完善公共接收终端建设。建设广电数据备份枢纽中心,一旦广电中心发生突发紧急事件导致信号发送异常即启用备份中心,提高信息发布速度。
4.4.2.4完善人防设施和地震避难场所建设。建立全市分布合理的灾害避难场所。要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有关要求,“十一五”期间应结合新建城区或广场建设地下应急避难场,完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灾害应急自救互救运作体系,各社区应制定有适应该社区环境人居要求的灾害应急预案。各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人防设施、避难所以及疏散地建设。
4.4.2.5建设满足战时、地震灾害等时期作战指挥能力的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根据战时、地震灾害等特殊应急救援任务的作战需要,建设平战结合,能够防空袭、抗强震的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大楼,确保战时和各类灾害背景下市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和运转需要。
4.4.2.6进一步完善市政设施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减灾防灾需要。要进一步完善供水设施,积极推进燃气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天然气接收和输送系统、城市管道燃气输配系统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市政物资储备,确保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恢复重建。
4.4.2.7进一步完善动植物安全体系的有关设施建设。推进植物检疫隔离试种圃、森林病虫害预警监测中心、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等设施建设。
重点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制度,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能力,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
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紧急通道制度。研究制定岛内外应急通行保障方案,研究采用浮桥、浮码头等方式保障岛内与岛外互通,并进行应急预备和演练。
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保障国家重点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通达能力。
建立空中紧急运输保障机制,承担交通不便的救灾急需物资和人员的紧急运输任务;提高公路、水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补充和完善重要交通枢纽工程抢修装备,提高清障及修复能力,重点推进林区防火道路建设,提高林区防火道路网密度。
建立能经受灾害打击的通信系统,在第一时间内为政府决策、指挥、调度提供保障,并实现与省级应急平台通信网络的连接。重点建设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调度机构间通信网络,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适用的通信装备,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要统筹规划各专业部门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形成快速搭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
4.6.1建立统一的通信保障系统
包括应急指挥通信子系统(包括有线指挥通信网、无线指挥通信网等)、长途干线光缆互联子系统、指挥调度中心子系统、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子系统等。组建统一管理的机动应急通信机构,配置应急交换局车、应急基站车(G网、C网合一)、动力电源车、传输车(包括卫星、微波传输等)等设备。机动应急通信机构应急队伍从有关电信企业抽调组成。
4.6.2建立通信保障储备资源数据库
该数据库与市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数据库互联,共享数据资源,提高应急资源调度能力。研究建立应急通信资源统一调度、共享机制;购置应急通信保障设备;组织各电信企业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改,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4.6.3补充完善现有机动通信应急通信装备。
提高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机动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4.6.4主要部门专业应急通信系统
沿海VHF安全通信系统建设工程。建设一套技术先进、功能完善、通信畅通的高频通信系统,并与福建沿海VHF通信一期工程相衔接,使其重点监控的沿海近岸水域得到有效覆盖,基本消除海区的VHF通信盲区,以实现福建沿海近岸水域VHF链状覆盖。建设直通岛外的海底光缆,提高防破坏能力,保障应急通信传输。
公共卫生应急通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初步构建覆盖市和区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各类主要医院的高效、快速、通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以实现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提供信息、快速决策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用无线视频移动多媒体传输系统为补充,实现必要时现场视频、语音、数据的实时同步的传输,为指挥和决策提供搭建基础性信息平台,形成厦门市的卫生应急通信系统。利用双向信息卫生传输网络,初步建成卫生应急移动现场指挥系统以及应急车辆信息双向导航定位监控系统。
结合国家、省和我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鼓励、扶持具有相应条件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的研究与开发。灵活运用市场机制等手段,完善应急成果转化机制,促进各类先进应急装备产品的生产。探索应急管理的标准体系建设。
4.7.1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检测检验机构,装备一批具有应急快速检测检验、科学实验和模拟仿真计算能力的应急技术支撑实验室及灾害事故鉴定实验室。
依托现有实验室,适当加强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及植物病虫害等监测、检测、检验、鉴定、除害处理等方面的科研能力。
4.7.2加强应急关键技术研究
一是监测、预警、预防和控制技术。结合厦门实际,加强对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火灾、海洋灾害、地质灾害、植物病虫害、外来生物入侵、海上油污泄漏、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饮用水源污染等环境突发事件、重大动物疫情、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灾害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等技术的研究,提高早期发现、防范和处置能力。
二是应急救援技术。开展地震、火灾、化学危险品事故泄漏、放射性物质泄漏、交通运输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群体性中毒、重大疫病疫情、综合减灾等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对重大及新发现传染病、职业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等技术研究。开发保障安全生产以及用于救援救助、自救等应急装备、防护品和自救品的研发和生产。
三是城市综合防灾与保障技术。建立和完善城市防灾及应对社会安全事件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综合防灾与保障技术。
4.7.3加强科研开发与人才培养
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各类应急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各类应急科研开发中的作用;研究探索应急专业人才的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应急救援、研究队伍培训、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国际交流合作。通过科技计划、基金,对应急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灾民安置和现场恢复能力建设,做好灾民的心理辅导、体现人文关怀、保障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快恢复。建立恢复重建标准和科学的灾情评估系统,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完善重建扶持政策,提高灾后恢复重建的时效。
4.8.1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
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通信枢纽和广电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修能力建设。加强现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华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和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置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服务站点,为公众提供人文关怀。建立社会捐助中心和捐助点。
4.8.2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管理标准规范,健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加强对灾情的调查能力建设,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
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结合相关专项规划的实施,开展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的示范项目建设。
根据《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我市着重抓好以下应急综合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示范项目类别 |
建设地点、责任单位及其要求 |
避难场所示范项目 |
由各区政府在所辖区至少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于2008年底之前完成。项目建设由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分别负责指导。 |
紧急疏散示范项目 |
由各区政府在所辖区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于2008年底先选择其中1个地点开展紧急疏散示范项目,再进行推广。项目建设由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分别负责指导。 |
结合移民安置、新农村建设农村防灾减灾示范工程和农村卫生综合示范项目 |
由市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区政府选择2至3个村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农村卫生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
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示范项目 |
由市经发局选择1家大中型企业,开展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示范项目建设,于2008年底完成。 |
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
由市环保局选择1家大中型企业,开展预防和处置环境污染示范项目建设,于2008年底完成。 |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综合防控示范项目 |
由市安监局选择1家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综合防控示范项目建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市、区、街(镇)级应急管理机构,各重点部门成立相应机构,其他相关部门指定部门和专人专司应急职能,确保应急工作有机构抓、有专人管。建设形成以政府主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群体、广大市民参与的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信息报告机制、应急决策和处置机制、信息发布机制、社会动员机制、恢复重建机制、调查评估机制等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对能力。建立并加强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规划相关建设任务明确责任主体,保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
各区、各部门要根据《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修订完善本区域、本行业的各类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本区域、本行业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预案的整合与衔接工作。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开展预案演练,增强各类预案的实战性与可操作性。同时,根据应急需要,通过演练,摸清工作程序,将程序制度化、规范化,借以提高应急工作效率。
城市规划、镇村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共突发事件的需要。要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气象、危险源场所、防洪、抗震、防风等安全因素,使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等主要功能区尽量避开灾害源和生态敏感地带,提高城镇基础设施抗灾能力。要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和避难路径,创造更多的开阔空间和疏散避难场地。要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
对于新建基础设施项目,应当适当超前、未雨绸缪。要按照《厦门市城市建设综合防灾规划(2006~2020)》的要求,严格规划设计标准,尤其是对新建学校、医院等建筑物要提高其抗震、防火等设计标准,从项目规划、立项、设计、资金审核到施工都要对项目的抗灾救灾能力予以重点考虑。有关部门要针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或修订行业设计标准,提高其抗灾减灾能力。大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仅要考虑自身防范和抵御各种灾害能力,还要考虑其救灾安置需要。
对现有的学校、医院等建筑以及桥梁、隧道等重大公共设施,要增加安全检测评估的频率,争取实施年检制度。对于城区建设,尤其是旧城改造项目,要提升其整体抗震能力,争取建设若干个示范点。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的需求。市、区、镇(街)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发改委和财政部门应根据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要求进行必要协调,确保公共事件应急体系重点项目建设。对本规划确定的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属基本建设项目的,市、区发改部门应分年度列入基建计划;其他项目,市、区财政应分年列入部门预算。有关部门应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的办法。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建立政府采购相关应急产品制度。
各区、各有关部门应急体系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按原有渠道申请报批,本规划提出的主要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使其进一步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有关灾害应急保险的产品和服务,发挥其防灾防损作用,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研究落实与应急管理相关的优惠税收等政策。鼓励政策性金融对应急管理工作予以支持。建立志愿者队伍工作补偿等政策或机制。
定期制订或修改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用规划统筹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并加强规划执行的评估工作。对全市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产品生产、应急装备、应急信息网络建设、应急训练和演练等进展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以统筹调配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应急力量,整合相关资源。各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相关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尤其是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以加快现有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好存量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须的设备和基本设施建设,有步骤地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激励和奖惩机制,明确各方责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规划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宣教工作的覆盖面,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率先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全市中小学教学内容,安排相应的课程与课时。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2
厦门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与我区相关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备注 |
1-1 |
应急体系 基本建设 |
预案:统计本单位已制定并印发实施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及下辖各社区(村、居)、企业、学校编制的各类预案。 |
各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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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体制:分类统计由本单位自行设立和由区政府设立本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应急指挥部或领导小组,简要列明本单位在机构中的职责分工。 |
各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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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预警:统计由本单位设立或负责的各类预警监测网络,如:110、防汛抗旱、公共卫生、人防等,简要总结近年来该网络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
各相关单位 |
参考《规划》P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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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数据库及指挥系统:1、统计由本单位设立或负责的有关应急体系的数据库,如比例尺测绘数据、管线分布图、危险源分布情况等各类专业分析数据库。2、统计已建立的公安、消防、水利、卫生、安全生产、地震、环保、电力、金融等应急指挥系统信息平台。 |
各相关单位 |
参考《规划》P2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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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队伍:统计已成立的各类专业应急队伍、非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及专家队伍情况,包括具体人数、人员信息等,如防汛专业队、医疗救援队、森林防火应急队伍、重大动物疫情扑杀预备队等。 |
各相关单位 |
参考《规划》P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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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物资储备及装备设施:1、统计现有各类物资储备,如生活物资、能源等战略资源、医疗药品等物资;2、统计现有的具有各项专业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保障,如人防设施、避难场所、海上搜救设备等。 |
各相关单位 |
参考《规划》P3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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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四大类灾害量化指标完成情况 |
自然灾害类:全市灾害信息网覆盖率达100%: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灾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洪水预警系统覆盖率达99%以上,洪水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90%以上;台风24小时路径预报平均误差小于120公里;气象预报预警公众覆盖率达95%;风暴潮灾害I级和II级紧急预报提前6小时发布;海啸灾害预警发布提前30分钟;地震监测网覆盖率达90%;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1%;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3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农作物损失率控制在3%以下。 |
农林水利局 |
参考《规划》P15-16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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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事故灾害类: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2005年基础上逐年下降2.5%,全市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率比2005年下降35%以上,工矿商贸建筑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5.0;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数比2005年下降20%以上;水上人命救助有效率达90%;企业排污造成的环境事故降低20%;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和广电等快速抢修能力明显提高。 |
安监局 交警大队 海警三支队 环保分局 |
参考《规划》P16-17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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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公共卫生事件类:卫生医疗机构对突发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覆盖率达100%、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对其它类突发事件,医疗应急队伍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启动联动机制;重大动物疫情监测覆盖率达100%;应急队伍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提高到95%以上。 |
卫生局 |
参考《规划》P17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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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四大类灾害量化指标完成情况 |
社会安全事件类:信息预警、矛盾排查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基本能够应对粮食能源、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 |
综治办 信访局 公安分局 财政局 粮食分局 |
参考《规划》P18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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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示范项目 建设情况 |
统计现有避难场所示范项目 |
政府办 |
参考《规划》P39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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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统计现有紧急疏散示范项目 |
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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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统计现有的结合移民安置、新农村而建设的农村防灾减灾示范工程和农村卫生综合示范项目 |
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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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统计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示范项目 |
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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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统计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
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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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统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综合防控示范项目 |
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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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保障措施 |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完善镇(街)、村(居)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能;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市民参与的综合管理体系;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信息报告机制、应急决策和处置机制、信息发布机制、社会动员机制等各项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
政府办 |
参考《规划》P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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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保障措施 |
预案:建立健全各专项、部门预案及重点企业、学校、村(居)预案,加强演练,规范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提高应急工作效率。 |
政府办及各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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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资金投入:逐步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建立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实行经费分级负担,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建立政府采购相关应急产品制度。 |
财政局 |
参考《规划》P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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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经济保障政策: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应急保险产品和服务,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公益性基金,鼓励社会组织开展捐赠。鼓励政策性金融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持。 |
政府办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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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规划:定期制定和修改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项设备投入和设施建设,综合考虑地质、气象、危险源等因素,合理规划公园、学校、体育馆等应急避难场所和路径,对新建项目要从规划、立项、设计等环节重点考虑抗灾救灾能力,对现有学校、医院、桥梁好隧道等重大公共设施要加强安全评估,稳步推进应急体系建设。 |
发改局 规划分局 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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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