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4-00-2025-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25〕10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8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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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8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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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沧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区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能力,规范和指导我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沧区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发生灾难性地震、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饮用水源污染、供水设施设备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等人为破坏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影响城市供水安全事件。

  (二)事件类别

  我区供水突发事件一般情况下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1.自然灾害类:包括气象灾害(如暴雨、洪涝、台风、干旱、高温、雷电、寒潮、低温、霜冻等)、地质灾害(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震灾害,以及河势变化、上游来水量减少等影响城市正常供水的突发事件。

  2.事故灾难类:包括由于大面积停电或主要供水设备损毁,短时间内未恢复导致海沧水厂停产;城市主要输供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面积供水困难,或影响重点区域供水;海沧水厂、龙门泵站、生物医药园泵站等供水设施设备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九龙江水源等饮用水源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暴发导致城市供水水质受到影响,疫区封锁和隔离导致供水体系物资配送、人员轮转、抢修运行等相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4.社会安全事件类:因战争、恐怖袭击、投毒、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中断或者大面积停水。 

  5.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局部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三)预警分级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将供水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具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以区级以上指挥小组办公室发布为准。

  二、组织架构

  (一)成立指挥小组

  成立海沧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下称指挥小组),领导和协调海沧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分管城乡供水的副区长为组长,区住建和交通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海沧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局、市政水务集团、国网厦门供电海沧分公司等单位,具体人员届时视情而定。

  主要职责:海沧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海沧区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启动、终止预案,决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情况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建议;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工作。

  (二)成立指挥小组办公室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和交通局局长担任,区住建和交通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园林科和海沧水务营业所分别指定一名人员具体负责办公室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传达指挥小组有关指令;负责发布应急响应、终止指令;经指挥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件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组织编制、修订《海沧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三)成立现场指挥部

  启动Ⅳ级响应后,指挥小组派出办公室成员协助市现场指导工作组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后,指挥小组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严重情况和抢险需要配合市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秩序稳控组、医疗卫生组、宣传与舆情处置组、后勤保障和善后安置组等专业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负责领导要求的上传下达和重要文件起草、审核,统一信息汇总与报送;沟通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灾情监测、抢险救援、技术指导、情况会商、分析研判等工作;组织现场警戒,做好灾害事故现场、受灾群众安置点和应急指挥机构的治安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加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负责现场工作进展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为抢险救援使用的设备物资提供支持保障,组织协调抢险救援所需交通运输工具;做好现场救援人员后勤保障;协调调运救灾物资,妥善安置受灾害事故影响人员,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开展事故灾害的灾情统计、核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

  指导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和正面舆论引导。

  2.区住建和交通局

  负责对接市市政园林局;协调市政水务集团等供水企业根据编制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城市供水;协调对接应急期内全区自来水的供应、调度;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事件调查等工作;督促检查城市供水企业对各类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的落实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等的交通运输保障;负责指导配合供水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公路损毁、抢修破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事故调查、救援保障、应急处置等各项应对工作。

  3.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负责对接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参与研究应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指导市政水务集团等饮用水源管理单位编制内部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饮用水源安全;负责应急水源的建设和运行调度;配合参与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参与督促检查市政水务集团等饮用水源管理单位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的落实工作;协助分析总结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期间的节水工作。

  4.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供水突发事件疾病预防与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饮用水卫生水质监测;负责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安全污染事件的调查。

  5.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接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加供水抢修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分析总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本辖区内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事故调查、救援保障、应急处置、善后处置等各项应对工作。

  6.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负责第一时间收集供水突发事件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及时将情况报告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7.市政水务集团

  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取水、制水、输水等各个环节车辆、设备、装备、材料和应急送水等各类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负责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事件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发生期间的防疫管控、生产运行工作;做好居民供水保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8.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落实相应工作。

  三、制度建立

  (一)预防机制

  由市政水务集团负责其供水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生成检测报告。海沧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和区卫生健康局应建立从饮用水水源、水厂出厂水、二次供水水箱到用户龙头水等的饮水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

  (二)联络机制

  1.各成员单位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30分钟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向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2小时内(特别重大的1小时内)书面报告,办公室收集后立即向指挥小组报告情况,Ⅲ级(较大)以上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后,供水企业应立即赶赴现场,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相应的急救电话。各有关部门接报后,应按照本预案根据管辖权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级报告事件情况。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2.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及财产受损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以及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单位、联系方式等初步情况。响应结束后,将事件原因、处置措施、造成损失及原因调查汇总形成最终报告。

  3.指挥小组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市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的联系,强化协作配合,及时组织灾情救援演练。

  (三)响应机制

  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本预案和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部门按要求落实相应预警的监督措施。进入预警期后,各成员单位按照以下预防性措施开展预警响应,并及时向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

  1.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警告和劝告通报。

  2.根据需要,对供水设施采取临时性的工程措施。

  3.组织开展供水调度,做好使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必要时调度备用水源。

  4.组织有关救援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遇传染性疾病情形,组织有关救援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开展健康排查。

  7.根据突发自然、事故灾害情况,组织人员撤离。

  8.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其他有针对性的措施。

  (四)救援机制

  1.先期处置。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街道、相关部门及管理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指挥小组办公室。

  2.指挥协调。指挥小组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应迅速与报告部门及属地街道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件和处置情况。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一经确认,指挥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并提出响应等级及应急处置建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上级汇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3.舆论引导。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指挥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根据处置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应急终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得到控制、事件危害基本消除且无继发可能、停水区域已恢复正常供水、水源水和出厂水以及市政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紧急情况解除后,经指挥小组同意,指挥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终止,转入正常工作。

  (五)事件善后和调查评估

  1.善后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防止造成次生、衍生灾害,并认真做好群众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调查评估。指挥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编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属于Ⅲ、Ⅳ级响应的,向区指挥小组报告,属于Ⅰ、Ⅱ级响应的,由区指挥小组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按要求向市指挥小组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成效,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应急保障所需的经费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承担,届时由区政府研究决定。

  (二)物资保障

  区住建和交通局牵头督促市政水务集团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三)人力资源保障

  市政水务集团负责供水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并建立我区城乡供水管道应急抢修联动相应机制,组建和完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

  五、附则

  本预案是海沧区预防和处置全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规范以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组织评审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