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2-02-2009-02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09〕10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09-11-27
-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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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好市政府对区政府绩效评估依法行政指标考核迎检工作,根据《厦门市法制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评估指数指标评估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厦法制监〔2009〕10号),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09年度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成立海沧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东(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苏亮文(区政府办主任、法制办主任)
郑榕平(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成 员:林江帆(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绍华(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赖大庆(区政府办法制科科长)
陈小三(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王都成(区效能投诉中心干部)
二、评查范围和标准
本次案卷评查将对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2009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评查标准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三、几点要求
(一)由于该项评查得分直接关系区政府绩效评估总分,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2009年度海沧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第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抽查中不被扣分。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和制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做好2009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整理、归档和自查工作,并于12月22日前将本部门2009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目录一式两份和自查报告送至区政府办法制科(需加盖单位公章),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案件数,抽查部分案卷进行评查,相关部门在接到要求报送案卷时,要按时上报。
附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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