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2-14-2010-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0〕2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4-07
-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区人大十届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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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区“两会”期间,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认真履行职责,高度关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经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常委会研究,决定转交区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1件,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71件,政协委员提案89件。3月30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了议案、建议、提案任务分解。为认真做好办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履行职责、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认真落实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做好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将办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提高责任感和自觉性。区政府办督查信息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区政府系统承办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办理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承办、反馈。承办建议、提案在10件(含10件)以上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议案、建议和提案最终能否得到真正的落实和满意的答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关心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克服“重答复、轻办理”的倾向,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推动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一)加强学习,完善制度建设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办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完善登记、拟办、签发、交办、催办、查办、审核、分发、反馈、复查、验收、联系、回访、归档、考核等环环相扣的办理制度,实现办理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办理实效。
(二)加强沟通,找准问题关键
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坚持开门办理、做到调研在先、沟通在先。通过电话联系、“请进来”座谈、“走上门”谈访、现场办理等形式,主动加强和代表、委员的协调和沟通,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的意图,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到“办前有联系”、“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不仅要“人来人往”,还要“常来常往”,找准问题切入点,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具有前瞻性、全局性、指导性的建议、提案,要在政策制定、工作开展中予以采纳。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注重和代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代表、委员见面率要达到100%,力争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100%。
(三)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各单位要加强联系配合,主办单位应主动联系会办单位,共同协商研究解决议案、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办法,会办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主办单位,并在接到议案、建议、提案1个月内将会办意见交给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做好意见汇总和答复工作。有多个主办单位的议案、建议、提案,由排在首位的主办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做好意见汇总和答复工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办理质效
各承办单位要建立督办工作机制,根据办理工作进度,通过组织现场检查、召开代表、委员见面反馈会等方式促进问题解决,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办理工作。区政府办将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度和办理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况通报检查结果。区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将于5月组织联合检查工作,通报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
三、明确步骤、规范程序,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一)交办
承办单位要按照厦海政办督(专)字〔2010〕第C002号督查通知单要求,及时下载办理任务分解表及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内容。
(二)办理
1.在落实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之前,各承办单位应通过电话联系、走访、座谈或书面沟通、电子邮件等形式,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充分听取相关的意见和要求,然后深入分析研究、落实办理,征求代表、委员意见的情况要有书面记录。
2.办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条件解决的务必尽快解决。
(2)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在计划期限之内解决。
(3)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者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
(4)属于上级有关机关或者组织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向上反映,并在明确结果后立即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
(三)答复
1.议案、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有的放矢,切忌答非所问、漏答或说空话、套话、大话。答复内容要真实反映办理的工作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答复语气要诚恳、谦逊,阐释充分、透彻,不能用行政口气。承诺事项要实事求是,承诺有度、承诺有信。
2.各承办单位的答复,必须经承办单位分管领导核审,由单位主要领导核签,由区分管领导审查后签发。答复件须加盖公章、标明签发人、经办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四)办复
1.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委员提案要在5月20日前办理并答复,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不能按期答复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必须报区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同意,并向建议人或提案人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迟不能超过6月30日。
2.承办单位书面答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须认真填写办理情况表,连同书面答复意见(需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送区政府办,并附电子文档。
3.填写办理情况表注意事项:在表中写明与代表、委员沟通的有关情况;并按照ABCD分类,在 “办理情况表”右上角注明类别。
(1)A指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2)B指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3)C指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暂时无法解决,只能以后研究解决;
(4)D指所提建议只能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
(五)“不满意件”的续办、续复工作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的“不满意件”,各承办单位应根据其书面意见重新办理,向区分管领导汇报,并在一个月内将续办情况再次书面回复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六)B类件的滚动办理、“二次办理”
建议、提案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对B类件进行跟踪办理,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并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做好二次办理、二次答复工作。于9月30日前将当年B类件最新进展情况报送区政府办。对于2009年列入计划的22件建议、22件提案也要抓紧办理,并于10月20日前向区政府办反馈进展情况。
(七)总结、归档
各承办单位要对办理过程形成文件进行归档,当年承办建议、提案总计在10件(含10件)以上的单位,需向区政府办报送书面总结报告。议案承办单位需就议案办理情况向区政府办、人大办报送议案办理工作专项报告。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将于下半年对办理情况组织点评,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联系方式:
区人大办:郑星伟,电话:6583957;
区政府办:黄剑敏,电话:6053669;
区政协办:林优亮,电话:6589382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3.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任务分解表
4.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任务分解表
5.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