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02-02-2010-008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0〕3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4-23
  • 内容概述:关于建立政府法制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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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建立政府法制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2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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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建立健全我区法制工作队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建立法制工作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法制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工作部门领导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我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发展不平衡,各镇(街)及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内设法制机构,没有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法制工作,不能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因此,建立全区法制工作联络员制度,是把法制工作延伸到基层,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联络员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领导,落实人员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和法制队伍建设,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法制工作,没有内设法制机构的要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专门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工作,并指定1名法制工作联络员。法制工作联络员应由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 

  三、法制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做好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起草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总结材料等。 

  (二)协助做好本单位或者本单位代区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调研、论证,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 

  (三)负责抓好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中的错案责任追究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报表的报送,每半年统计上报本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五)协助办理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领、换领、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宣传本部门法制工作开展情况,撰写本部门依法行政经验交流、重要信息、调研文章等材料。 

  (八)对上级转交的法规等征求意见稿,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 

  (九)承办本单位领导及上级法制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当好本单位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参谋和助手。 

  四、强化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保证法制工作联络员岗位的相对稳定性,为法制工作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在本单位的涉法工作中要充分听取法制工作联络员的意见和建议。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法制工作联络员的业务指导,密切沟通联系,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工作联络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海沧区法制工作联络员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3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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