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2-02-2010-007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0〕7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7-15
-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检查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市政府令第133号)文件已施行一周年。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贯彻实施《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检查小组
本次监督检查由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主任苏亮文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林江帆、区纪委常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绍华为副组长,区政府办法制科赖大庆、陈鹏,区效能投诉中心王都成,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小三等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为期3天,时间为2010年7月19日至7月21日。检查组将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各单位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7月19日上午:安监局、经贸局、科技局
7月19日下午:卫生局、发改局、人劳局
7月20日上午:城管执法局、农林水利局
7月20日下午:建设局、民政局、文体局
7月21日上午:财政局、计生局、审计局
7月21日下午:人防办、民宗局
三、检查内容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实施《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情况。是否制定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配套制度等。
(二)抽查行政处罚案卷。本次监督检查将抽查各行政执法部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行政处罚案卷。主要检查:
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说明理由、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听证等程序规则落实情况;
2.作出行政处罚是否适用裁量标准;
3.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在结案后3个月内立卷归档。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度,以及开展监督工作情况。
四、检查要求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目的是了解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执行情况,并以此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于2010年7月21日前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细化量化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数量以及占本部门应细化量化的法律的比例,细化的法律条款和制定的裁量标准数量及其实施情况等。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单位在该期间内没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应详细说明理由。
在自查与抽查的基础上,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存在问题予以通报。被检查单位应予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区政府法制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