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2-02-2010-013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0〕7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8-04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全区2010年上半年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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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全区2010年上半年行政执法统计分析的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区2010年上半年行政执法统计分析的报告
(2010年7月30日)
区政府:
根据《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及《海沧区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0年上半年的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综合全区19个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其基本情况如下(见表一):
类别 |
序号 |
项 目 |
次(件)数 |
金额(元) |
听证(次) |
行政 处罚 |
1 |
警告 |
29 |
||
2 |
罚款 |
136 |
1391326 |
1 |
|
3 |
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 |
9 |
165614.5 |
||
4 |
责令停产、停业 |
0 |
|||
5 |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 |
1 |
1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4 |
|||
行政 强制 |
7 |
加处罚款 |
0 |
||
8 |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
0 |
|||
9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0 |
|||
10 |
其他行政强制 |
383 |
|||
行政 给付 |
11 |
抚恤金 |
422800 |
||
12 |
社会救济金 |
2077557 |
|||
13 |
自然灾害救济金 |
0 |
|||
14 |
其他行政给付 |
36770 |
|||
行政许可 |
15 |
677 |
11877752.43 |
||
行政征收 |
16 |
13 |
418749 |
||
行政监督检查 |
17 |
12484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8 |
8 |
808375 |
||
行政确认 |
19 |
对法律关系的确认 |
816 |
7212 |
|
行政裁决 |
20 |
0 |
|||
备注:以上数据仅包括区直各行政部门,不含驻区单位。(下同) |
(表一)
二、统计分析
(一)行政处罚方面,全区2010年上半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有以下特点:
今年上半年,行使行政处罚权集中在区经贸局、卫生局、城管执法局、人劳局、发改局及安监局等6个部门,共行使行政处罚权179次,其中:警告29次、罚款136次1391326元、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9次165614.5元、吊销许可证1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4次。具体情况如下(见表二):
部门 |
警告 (次)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 |
吊销营业执照(次) |
其他行政处罚(次) |
处罚权行使次数 |
百分比 |
||||
处罚次数方面 |
罚款金额方面 |
没收 方面 |
|||||||||
次数 |
金额 (元) |
次数 |
金额 (元) |
||||||||
经贸局 |
2 |
104 |
411500 |
6 |
140600 |
0 |
0 |
112 |
62.6% |
29.6% |
84.9% |
卫生局 |
21 |
8 |
84000 |
2 |
23000 |
1 |
0 |
32 |
17.9% |
6.0% |
13.9% |
城管 执法局 |
0 |
18 |
874326 |
0 |
0 |
0 |
4 |
22 |
12.3% |
62.8% |
0 |
人劳局 |
2 |
4 |
21500 |
0 |
0 |
0 |
0 |
6 |
3.3% |
1.5% |
0 |
发改局 |
2 |
2 |
5000 |
1 |
2014.5 |
0 |
0 |
5 |
2.8% |
0.3% |
1.2% |
安监局 |
2 |
0 |
0 |
0 |
0 |
0 |
0 |
2 |
1.1% |
0 |
0 |
合计 |
29 |
136 |
1391326 |
9 |
165614.5 |
1 |
4 |
179 |
(表二)
从表二可以看出,经贸局行使行政处罚权次数占全区2010年上半年所有行政处罚次数的一半以上,其中运管所实施处罚件100起。另外,卫生局、城管执法局合计占了近1/3的比例。罚款次数较多和罚款额度较高的部门集中在经贸、城管、卫生等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罚款数额合计1369826元,占罚款总额的98.4%,说明这些执法部门在社会管理方面的重要性。以上数据表明,我区行政处罚的重点集中在公共交通安全、城市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生产以及劳动用工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领域,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了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领域的调控力度,通过法律手段加强管理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能综合运用警告、罚款、没收、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稳定。
从表一可以看出,除警告和罚款外,使用其他行政处罚行为的数量较少,这反映了我区行政执法部门慎用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另外,根据我区开展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各部门上报的行政职权清单中,除上述6个部门外,具有行政处罚权在50项以上、但没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有5个部门,分别是:财政局(132项)、建设局(100项)、农林水利局(99项)、文体局(58项)、民政局(52项)。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管理中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方面的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行政强制措施次数多、权力行使相对集中
全区各行政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共383次,基本情况如下(见表三):
部门 |
次数 |
有关情况 |
百分比 |
城管执法局 |
272 |
拆除违法建设、违章临时搭建 |
71.0% |
经贸局 |
86 |
运管执法 |
22.5% |
卫生局 |
23 |
取缔无证医疗机构15次、公共场所8次 |
6.0% |
安监局 |
2 |
撤离工作人员,停止作业 |
0.5% |
(表三)
本统计期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相对集中在城管执法局、经贸局、卫生局、安监局等执法部门,说明我区违法建设、违章搭建、道路运输、非法行医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其中,城管执法局针对违法建设、违章搭建等违法行为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达272次,占总数的71%,表明我区在推进海沧“三新”建设中加大了对违法城市规划、市容环境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力度,有力地推进了我区征地拆迁工作。总体来看,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集中的部门基本上与实施行政处罚集中的部门一致,说明行政执法任务相对集中在主要的行政执法部门。
(三)行政许可呈现范围广、事项多的特点
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许可677件,涉及许可金额11877752.43元,具体情况如下(见表四):
部门 |
次数 |
涉及金额(元) |
百分比 |
卫生局 |
437 |
64.55% |
|
建设局 |
140 |
1553094.43 |
20.68% |
经贸局 |
47 |
6.94% |
|
人防办 |
39 |
10324658 |
5.76% |
民政局 |
12 |
1.77% |
|
民宗局 |
1 |
0.15% |
|
农林水利局 |
1 |
0.15% |
|
合计 |
677 |
11877752.43 |
(表四)
2010上半年我区实施行政许可部门有卫生局、经贸局、建设局、人防办、民政局、民宗局、农林水利局共7个部门。行政许可在百件以上的有卫生局、建设局2个部门,这两个部门共实施行政许可577件,占全区总数的85.23%,其中卫生局作出行政许可共计437次,包括餐饮服务许可248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81次、二次供水许可8次;建设局作出行政许可140次,主要是破路、占路、施工许可。另外,经贸局作出许可47次(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人防办39次(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易地建设竣工许可),民政局12次(社团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与变更)。
行政许可事项多、范围广,说明我区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也表明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意识逐步增强。
(四)其他行政执法情况
1.行政监督检查方面
本统计期内共有区城管执法局、卫生局、安监局、经贸局、文体局、司法局、审计局等7个行政部门报送行政监督检查情况。其中:城管执法局通过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行为7719起,而市容环境卫生和城乡规划管理就达6720件,占87.06%;卫生局实施行政监督检查4283次,主要是开展餐饮单位、公共场所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及医疗机构、职业卫生监督,发出监督意见书71份,责令限期整改19次;安监局针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229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342次,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61份,督促企业完成事故隐患整改215条;经贸局针对道路运输开展监督检查90次;文体局针对辖区内的歌舞厅、网吧进行检查42次;司法局、审计局分别监督检查6次、2次。以上表明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加强对相对人执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行督检查,保证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预防和及时纠正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从而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确保我区安全生产、食品卫生、道路交通、文化市场等方面的良好态势。
2.行政征收方面
本统计期内只有区计生局实施行政征收,共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13件,应征收金额441673元,已征收金额418749元,征收率为94.81%。
3.行政给付、行政确认方面
本统计期内只有区民政局实施行政给付与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给付包括发放抚恤金、社会救济金与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共计金额2537127元;行政确认主要是对婚姻登记和收养关系的确认,共实施816次,收费7212元。
(五)执法行为程序规范、内容适当
在本统计期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没有一起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表明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比较规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沟通解释比较到位,处理结果比较适当。如,城管执法局拟对一违法行为人罚款675718元、卫生局拟对一违规诊所吊销许可证。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两个部门不等不靠,认真准备,依法举行听证,举证质证有理有据,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在本统计期全区行政执法数据报送和统计分析发现如下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统计数据不够准确,存在错报、漏报、误报的问题;二是有些行政执法统计人员对本部门的行政职权与执法法规掌握不够熟练,对统计项目的概念理解不透,有的把非行政许可审批列入行政许可统计上报,有的把行政管理措施列入行政处罚统计上报,行政执法统计人员法律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单位统计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部门执法分析报告不全面、报送不及时;四是部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不严谨、不规范。
由于本次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在我区属首次开展,加上有的部门的分析报告对执法情况未进行详细分析,单纯的数字无法反映执法全貌,所做分析尚不足以反映全区行政管理概貌,在统计方法、统计项目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统计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执法统计的认识。实行行政执法统计是贯彻执行市政府规章的要求,也是我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举措。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执法统计员,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二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质量。我区设立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目的,不仅要掌握表明执法“量”的数据,还要掌握说明执法“质”的具体情况。高质量的分析报告为区政府法制部门分析全区行政执法情况提供更为准确的数据,也为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因此,各部门要在报送统计数据的同时,认真撰写分析报告,要从数据的变化深入分析内外因素,不断提高部门自身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各部门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人员岗位调整、新进人员的岗位培训,把经梳理后的本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方案、保留的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行政职权目录传达到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使其充分掌握岗位职责权限、办事流程等基本知识。条件允许的应当汇编成册,并建立良好的“传、帮、带”制度,保证机关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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