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2-02-2011-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1〕5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6-17
- 内容概述:关于建立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工作联系人制度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农(林)场,各直属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工作,加强联系,提高协调运转效率,经管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建立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工作联系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人主要由办公室相关人员兼职担任
管委会主任、区长由苏亮文联系;
管委会副主任林世粦由林升政联系;
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区长李文东由张勇联系;
副区长叶莎莉由李超联系;
副区长白国华由苏振林联系;
副区长李培祥由黄文菊联系;
副区长何伯星由陈剑平联系;
副区长吴新奎由颜毅林联系。
二、联系人主要职责是承上启下,做好领导的联系工作,以及领导交办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落实
(一)负责拟定联系领导的工作计划安排并及时送秘书科汇总。
(二)承办联系领导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催办、落实和反馈;
(四)承办联系领导的公文及来函、来电办理及信息收集处理工作。
(五)参与起草区政府综合性文稿,负责起草或初核有关文电及领导的讲话、报告。
(六)协调联系领导分管部门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