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2-02-2011-005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1〕10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1-11-09
-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做好市政府对区政府绩效评估依法行政指标考核迎检工作,根据厦门市法制局转发《省政府法制办2011年度绩效评估管理行政行为评估指数指标评估标准》的通知(厦法制监〔2011〕9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成立海沧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东(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
副组长:林江帆(区政府办主任、法制办主任)
郑榕平(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成 员:黄书枚(区监察局副局长)
赖大庆(区政府办法制科科长)
陈 鹏(区政府办法制科干部)
陈小三(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王都成(区效能投诉中心干部)
二、评查范围和标准
本次案卷评查将对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2011年度行政许可(含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
评查标准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三、几点要求
(一)由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得分直接计入市政府对区政府绩效评估总得分,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扎实做好评估考核工作。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和制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认真、及时、全面做好2011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整理、归档和自查工作,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2011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目录一式两份和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区政府办法制科(1623A),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从12月初开始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抽卷评查,案件评查情况将作为区政府对部门依法行政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各行政执法部门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举一反三,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区政府办、效能办。
附件:案件评查标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