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2-05-2012-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2〕3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2-22
-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2012年度市区两级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今年区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关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经区人大和区政协常委会研究,决定转交区政府承办的人大议案1件、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55件、政协提案83件。其中,区人大代表建议中,科教文卫类18件、占建议总数的11.61%;城建城管类74件、占47.74%;工交经贸类43件、占27.74%;人劳民政类17件、占10.97%;其他类3件、占1.94%。区政协提案中,规划建设管理类19件、占22.89%;国土资源和环保类2件、占2.41%;科教文卫体类27件、占32.53%;经贸交通类25件、占30.12%;人事劳动及其他类10件、占12.05%。
今年市两会结束后,截至2012年2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区承办的市人大建议9件、市政协提案28件。
现将市、区两级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发给你们,并就如何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沟通,提高办理针对性
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坚持开门办理,做到调研在先、沟通在先。通过电话联系、“请进来”座谈、“走上门”谈访、现场办理等形式,主动加强和代表、委员的协调和沟通,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的意图,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到“办前有联系”、“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不仅要“人来人往”,还要“常来常往”,找准问题切入点,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有条件解决的务必尽快解决;对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在计划期限之内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者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对属于上级有关机关或者组织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向上反映,并在明确结果后立即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办理过程中,代表、委员见面率要达到100%,力争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100%。
二、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加强联系配合,主办单位应主动联系会办单位,共同协商研究解决议案、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办法,会办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主办单位,并在接到议案、建议、提案30日内将会办意见报送给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做好意见汇总和答复工作。对不配合办理工作、未按时限要求报送办理意见给主办单位的会办单位,政府办、效能办将进行效能督查。
三、加强督查,确保办理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建立督办工作机制,根据办理工作进度,通过组织现场检查、召开代表、委员见面反馈会等方式促进问题解决,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办理工作。区政府办将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度和办理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况通报检查结果。区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将于4月份组织联合检查工作,通报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
四、规范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一)交办
承办单位要按照厦海政办督(例)字〔2012〕第C03 、C04号督查通知单要求,及时下载办理任务分解表及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内容。
(二)办理
办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条件解决的务必尽快解决。
2.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在计划期限之内解决。
3.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者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
4.属于上级有关机关或者组织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向上反映,并在明确结果后立即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
(三)答复
1.议案、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有的放矢,切忌答非所问、漏答或说空话、套话、大话。答复内容要真实反映办理的工作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答复语气要诚恳、谦逊,阐释充分、透彻,不能用行政口气。承诺事项要实事求是,承诺有度、承诺有信。
2.各承办单位的答复,必须经承办单位分管领导核审,由单位主要领导核签,由区分管领导审查后签发。答复件须加盖公章、标明签发人、经办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四)办复
1.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要在5月20日前办理并答复,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不能按期答复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必须报区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同意,并向建议人或提案人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迟不能超过6月30日;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根据任务分解表的时限要求进行答复。
2.承办单位答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须认真填写办理情况表,连同书面答复意见(需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送区政府办,并附电子文档;承办单位答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将书面答复意见(需盖单位公章)报送区政府办,并附电子文档,由区政府办统一进行答复。
3.填写办理情况表注意事项:在表中写明与代表、委员沟通的有关情况;并按照ABCD分类,在“办理情况表”右上角注明类别。
A:指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B:指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指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解决,只能以后研究解决;
D:所提建议只能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
(五)“不满意件”的续办、续复工作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的“不满意件”,各承办单位应根据其书面意见重新办理,向区分管领导汇报,并在1个月内将续办情况再次书面回复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六)B类件的滚动办理、“二次办理”
建议、提案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对列入计划的B类办件进行跟踪办理,直至问题解决,及时做好回访、二次答复工作;对于2011年列入计划解决的14件代表、16件提案也要抓紧办理,并于10月15日前将上述两项建议、提案的最新进展情况报送区政府办。
联系人:
郑星伟(区人大办),电话:6583957、13859981330;
陈 鹏(区政府办),电话:6089105、13959270681;
林优亮(区政协办),电话:6589382、13950090376。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区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3.海沧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交办任务分解表
4.海沧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交办任务分解表
5.海沧区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提案交办任务分解表
6.厦门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交办任务分解表
7.厦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交办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对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
尊敬的×××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印章)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附件2
附件
附件对区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
签发人:
尊敬的×××委员: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印章)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