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02-02-2011-008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2〕88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5-25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2012年第一季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印发海沧区2012年第一季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的通知 | AI阅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26 17:28
分享: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厦门市海沧区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厦海政办〔201261号)的精神,区政府办、监察局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区第一季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经过执法部门自查、评查小组集中评查,目前已评议完毕,现将海沧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的《海沧区2012年第一季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执法案卷管理工作事关区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事关市政府对区政府的绩效评估考核。因此,加强执法案卷管理需要各级领导、各执法部门一线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网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标准,逐一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创新机制,强化监督

  区政府办、监察局通过建立“一季一评、半年一轮”的方式,加大执法案卷抽查的频率。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建立内部监督制度,通过开展每月自评、经办人员互评、典型案例讲评等方法,强化内部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提高质量

  各执法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公正执法,切实做到行政执法主体适格、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整改,举一反三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期限,自通报之日起1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区政府办和区监察局。其他执法部门要结合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未抽查的案卷进行对照自查,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附件:海沧区2012年第一季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

  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