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2-07-2012-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2〕9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6-07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福建卷海沧部分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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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福建卷〉厦门海沧部分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福建卷
海沧部分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的通知》(民函〔2011〕18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福建卷编纂工作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福建卷厦门部分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我区编纂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编纂意义
政区划分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大政,是国家权力再分配的基本框架,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是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地展示全国近45000个乡级以上政区综合情况的巨型百科全书,是一部由官方编纂出版的具有总库性质的国情咨文参考文献。编纂出版一部系统反映各级政区自然环境、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工具书,顺应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掌握政区总体情况的需要,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子孙、福泽百姓的社会文化系统工程,对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市、区、镇(街)政区和政权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文化交流,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福建卷》厦门海沧区部分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厦门市海沧区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编委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区民政局主要领导担任,区直各相关单位、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
区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区编委会确定的规划与工作要求,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编纂工作,收集、整理、报送编纂工作有关资料,编写和审核各级词条等。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编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区民政局有关同志组成。
各镇(街)应成立本镇(街)政区条目编写工作组织机构。
三、框架体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福建卷》厦门海沧部分采用工具书辞条类目式编纂,按区、镇(街)两个层次设置条目。
(一)区级词条内容
包括7个方面,其中:第1-6个方面控制在1.5万字;第7个方面控制在0.3万字。
1.政区概况——政区名称来历、简称、地理位置、政府驻地、政区沿革、政区划分、人口面积、民族构成等;
2.自然条件——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自然灾害等;
3.经济概况——农业、工业、商业外贸、财政金融等;
4.社会发展——文化艺术、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
⒌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
⒍名胜旅游——旅游业概况、风土人情、土特产品、风景区、名胜古迹;
⒎城区市政建设——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圈林绿化等重大事件、著名人物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镇(街)词条内容
包括7个方面,其中:第1-6个方面控制在0.2万字;第7个方面控制在0.1万字。
1.政区概况——政区名称来历、地理位置、政府驻地、政区沿革、政区划分、人口面积等;
⒉自然条件——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自然灾害等;
⒊经济概况——农业、工业、商业外贸、财政金融等;
4.社会发展——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社会保障等;
5.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
6.名胜旅游——风土人情、土特产品、风景点、名胜古迹;
7.市政建设——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园林绿化等。重大事件、著名人物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实施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福建卷》厦门海沧部分编纂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上旬)。区、镇(街)分别成立编委会,制定下发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编委会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编纂词条(4月至6月)。4月至6月,区、镇(街)完成词条内容编纂工作,并上报市编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编审定稿(7月至9月)。区编委会办公室配合市编委会做好海沧部分词条内容的审核、修改、定稿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组织领导。政区大典的编纂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且涉及具体政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环境和自然条件等各个方面。区直各相关单位、各镇(街)、要把《政区大典·福建卷》厦门海沧部分编纂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内客,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编纂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确保编纂质量。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编纂人员的培训,做到熟练掌握编纂工作技巧。编写人员要以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编纂体例和行文风格开展编写工作。区编委会办公室要严把质量关,严格落实审校制度,确保编纂质量。要抓住编纂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丰富地方文化内涵,突出政区地域特色。
(三)落实工作保障。各相关单位、各镇(街)要选派懂行精干、素质好、效率高的同志负责开展编纂工作,同时为编纂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编纂任务。编纂所需经费由本级、本部门财政保障。
附件: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