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02-01-2012-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2〕104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6-21
  • 内容概述: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时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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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时限的通知 | AI阅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23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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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闽政201177号)精神,区政府办、区监察局从20124月开始,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40%以内的目标要求,组织区直16个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和办结时限压缩工作。经梳理,我区区直部门目前共有102项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结合实际,通过减少审批层级、实行预约受理、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进行了压缩,除11项无法定时限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全部压缩至法定时限的40%以内,其中有9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即时办理。现将压缩后的我区区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相关单位在审批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所承诺的审批时限办结审批事项,对超过承诺时限办结的,将由区监察局按《厦门市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实施办法(试行)》和《海沧区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效能问责。今后,如遇市政府公布的审批事项承诺时限短于本文承诺时限的,一律按市政府公布的承诺时限为准。

  附件:海沧区区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公开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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