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2-02-2012-007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2〕12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8-01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2012年度第二季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厦门市海沧区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厦海政办〔2012〕61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办、监察局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区2012年度第二季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本次评查工作共抽取区建设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等7个行政执法部门共24件案卷,其中行政许可案卷18件,行政处罚案卷6件,经过执法部门自查、评查小组集中评查,目前评查工作已完成。
现将《海沧区2012年度第二季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本部门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自通报之日起10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区政府办和监察局。其他未被抽查的执法部门要结合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自查,举一反三,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附件:海沧区2012年度第二季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
海沧区2012年度第二季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
(海沧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部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情况
一、建设局
(一)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挖破道路申请
1.行政许可收件清单缺少收件时间。
2.送达回证中案由及办理回执中申请许可事项表述不准确,应按梳理的行政职权目录并根据具体许可事项填写。
3.现场勘查应有两名勘查人员并写明执法证号。
4.受理许可申请的,应有受理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
5.应有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6.申请占用时限未填写完整。
(二)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挖破道路申请
参照《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挖破道路申请》许可案卷进行整改。
(三)大城钢结构(厦门)有限公司占用道路申请
参照《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挖破道路申请》许可案卷进行整改。
二、教育局
(一)水岸名筑贝斯幼儿园办学许可
1.受理通知书中决定受理依据错误,《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内容为受理后的审批时限,而非是否受理的依据。
2.受理通知书落款时间为2012年3月28日,但送达回证为3月27日。
3.许可审批表应写明所依据的法律及具体条款,且应有两名承办人签字。
(二)黄晓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1.收件清单第8项材料名称有多余字。
2.准予许可决定书中许可范围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许可决定不明确且与提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范围不一致。
3.卷内材料纸张大小不一(应黏贴在A4纸上)。
4.许可审批表应写明所依据的法律及具体条款,且应有两名承办人签字。
5.教师资格证书应复印备份。
(三)陈育婷小学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参照《黄晓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进行整改。
三、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一)厦门梦幻都市自助练歌房有限公司经营许可申请
1.各类文书的受文主体应为申请单位,并注明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2.收件清单日期涂改部分应按捺手印。
3.收件清单、受理审批表、受理通知书和行政许可审批表、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文书文号均相同,且格式不规范。
4.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要素不齐全,行政许可依据应明确具体条款。
(二)厦门飞极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许可申请
参照《厦门梦幻都市自助练歌房有限公司经营许可申请》许可案卷进行整改。
(三)厦门易太休闲游乐有限公司经营许可申请
参照《厦门梦幻都市自助练歌房有限公司经营许可申请》许可案卷进行整改。
四、卫生局
(一)厦门市海沧区志海理发店卫生许可申请
1.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到2012年4月2日。
2.收件凭证中写明“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不妥(收件材料是否齐全应在收件时当场进行审查,而非收件后审查再告知)。
3.卫生监督意见书现场执法应有两名检查人员签字及执法证号。
4.卫生许可审批流程表中审核一栏应明确准予许可的具体法律依据。
5.准予许可决定书中应标注申请单位负责人。
(二)厦门市海沧区万湘阁饭店卫生许可申请
参照《厦门市海沧区志海理发店卫生许可申请》许可案卷进行整改。
(三)厦门欧阳游乐有限公司卫生许可申请
1.卫生许可申请书中封面申请日期为2012年5月18日,收到申请书日期为6月5日,行政许可申请收件时间为6月4日,申请时间3个均不一致。
2.其他问题参照《厦门市海沧区志海理发店卫生许可申请》许可案卷进行整改。
五、农林水利局
(一)出口加工区二期海景北路西段工程许可
1.卷内材料不得留有金属物质、排序不规范。
2.收件清单不规范。
3.部分复印材料未核对。
4.受理许可申请的,应有受理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
5.行政机关负责人于4月10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批准,但许可批复于4月9日就已印发。
(二)画龙点睛园林有限公司林木种子经营许可
1.卷内材料排序不规范。
2.入卷材料为双面的都应进行编号。
3.送达回证应有两人送达人员签名。
4.现场勘查应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5.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应注明申请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6.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事项不明确,申请人提出的经营范围为小叶榕、三角梅,决定书中未对林木种子予以限定。
7.行政许可决定书缺少送达回证。
(三)画龙点睛园林有限公司林木种子生产许可
参照《画龙点睛园林有限公司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许可案卷进行整改。
六、投促局
(一)厦门科际精密器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申请
1.行政许可批复申请人基本情况要素不齐全,许可的法律依据应明确到具体条款。
2.缺少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文书,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应以红头文件的形式。
3.送达回证应有两名送达人员签字并有送达单位盖章,送达地点及送达文书名称应予完善。
4.卷内材料纸张大小不一(应黏贴在A4纸上)。
5.收件清单不规范,建议与“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须知”结合起来。
6.收件材料为复印件的未进行核对。
7.缺少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8.案卷归档应使用统一卷皮,封面填写规范。
(二)福建安井食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变更备案
参照《厦门科际精密器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申请》许可案卷进行整改。
(三)佳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申请
参照《厦门科际精密器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申请》许可案卷进行整改。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
一、人社局
厦门兴吉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童工案
1.调查终结报告等对违法事实阐述过于简单。
2.卷内材料排序不规范。
3.调查终结报告缺少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
4.调查笔录应让被询问人写明“与我所说一致”等。
5.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被处罚人申请权利救济应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前(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
6.卷内金属物质应剔除。
二、卫生局
(一)黄瑞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1.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审批表的批准机关为局机关,但均未体现局领导的审批意见。
2.询问笔录中有涂改痕迹的未按捺手印。
(二)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参照《黄瑞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处罚案卷进行整改。
(三)陈跃卿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食品从业人员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简易程序,无明显不当。
三、农林水利局
(一)邱良荣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1.缺少被处罚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集体讨论中应有所有参会人员的发言记录。
3.行政处罚告知书无送达回证。
4.卷内材料排序不规范。
5.现场勘验照片出现重复,应剔除。
6.延长办案时间申请有误(延长3个月后应为8月9日,而非7月9日),应改为“延长…日”。
7.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向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应标明办公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8.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的文号与决定书不一致,收件日期应由收件人签署。
(二)陈跃锋、陈晓阳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参照《邱良荣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处罚案卷进行整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