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2-14-2013-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3〕1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2-17
- 内容概述:关于办理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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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区政协七届二次会议期间,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汇集民生民意民智,关注我区城市建设管理、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经区人大和区政协常委会研究,决定转交区政府办理的人大议案1件、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06件(其中8件为重要建议)、政协提案115件(其中4件为重点提案)。为了更好地完成办理任务,现将区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发给你们,并就如何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沟通,提高办理针对性
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坚持开门办理、做到调研在先、沟通在先。通过电话联系、“请进来”座谈、“走上门”谈访、现场办理等形式,主动加强和代表、委员的协调和沟通,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的意图,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到“办前有联系”、“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不仅要“人来人往”,还要“常来常往”,找准问题切入点,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有条件解决的务必尽快解决;对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在计划期限之内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者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对属于上级有关机关或者组织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向上反映,并在明确结果后立即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办理过程中,代表、委员见面率要达到100%,力争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100%。
二、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加强联系配合,承办单位应主动联系会办单位,共同协商研究解决议案、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办法;会办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将会办意见报送给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做好意见汇总和答复工作。对不配合办理工作、未按时限要求报送办理意见给承办单位的会办单位,政府办、效能办将进行效能督查。
三、加强督查,确保办理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建立督办工作机制,根据办理工作进度,通过组织现场检查、召开代表、委员见面反馈会等方式促进问题解决,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办理工作。区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将于4月份组织联合检查工作,通报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
四、突出重点,强化督办落实
2013年,区人大常委会确定了1件议案、8件重要建议,区政协常委会确定了4件重点提案。区人大常委会将于6月听取各承办单位关于重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于年终组织进行评比。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强化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办落实。
五、规范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一)交办
承办单位要按照厦海政办督(例)字〔2013〕第C03 、C04号督查通知单要求,及时签收和下载办理任务分解表及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内容。
(二)时限
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区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日”为2013年2月5日。
议案会办单位原则应于5月5日前(办理期限3个月)将会办意见反馈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及时做好汇总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区人大将于11月召开常委会听取该议案的办理情况汇报。
建议、提案会办单位原则应于3月20日前(办理期限45天)将会办意见反馈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于5月5日前(办理期限3个月)将答复意见与代表、委员沟通并反馈至区政府办。部分建议、提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承办单位分别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
(三)办理原则
1.有条件解决的务必尽快解决。
2.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在计划期限之内解决。
3.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者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
4.属于上级有关机关或者组织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向上反映,并在明确结果后立即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
(四)答复
1.议案、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有的放矢,切忌答非所问、漏答或说空话、套话、大话。答复内容要真实反映办理的工作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答复语气要诚恳、谦逊,阐释充分、透彻,不能用行政口气。承诺事项要实事求是,承诺有度、承诺有信。
2.各承办单位的答复,必须经承办单位分管领导核审,由单位主要领导核签,由区分管领导审定后签发。答复件须加盖公章、标明签发人、经办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五)办复
1.建议、政协提案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办理并答复,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不能按期答复的,承办单位必须报区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同意,并向代表或委员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迟不能超过6月15日。
2.承办单位答复时,须认真填写办理情况表(一式一份),连同书面答复意见(需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送区政府办,并附电子文档。答复函中有让代表、委员签署意见情况的,同时附代表、委员意见。
3.填写办理情况表注意事项:在表中写明与代表、委员沟通的有关情况;并按照ABCD分类,在 “办理情况表”右上角注明类别。
A:指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B:指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指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暂时无法解决,只能以后研究解决;
D:所提建议只能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
(六)“不满意件”续办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的“不满意件”,各承办单位应根据其书面意见重新办理,向区分管领导汇报,并在一个月内将续办情况再次书面回复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七)B类件“二次办理”
建议、提案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对列入计划的B类办件进行跟踪办理,直至问题解决,及时做好回访、二次答复工作;对于2012年列入计划解决的27件建议、11件提案也要抓紧办理,并于10月15日前将上述两项建议、提案的最新进展情况报送区政府办。
联系人:
区人大办:江盛军,联系电话:6581829、13779929568;
区政府办:陈 鹏,联系电话:6089105、13959270681;
区政协办:廖艺聪,联系电话:6589382、13696946470。
附件:1.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建议和区政协七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单位
2.建议、提案答复格式范本
3.海沧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任务分解表
4.海沧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重要建议任务分解表
5.海沧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任务分解表
6.海沧区政协七届二次会议提案任务分解表
7.建议、提案办理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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