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02-01-2013-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3〕5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5-07
  • 内容概述:关于区“两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走访督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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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区“两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走访督查情况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08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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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度,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水平,2013415日至19日,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办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现场督查、听取工作汇报等形式,对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区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区政府共收到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108件(其中8件为重要建议)、区政协常委会交办的委员提案115件(其中3件为重点提案)。此次联合督查共涉及94件建议、92件提案(包括8件重要建议和3件重点提案),走访了经贸局、建设局、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农林水利局、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卫生局、公安分局、东孚镇、海沧街道、国土房产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等11个承办单位。从督查情况来看,各承办单位基本能够按照要求,有序有效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

  (一)高度重视,办理责任明确。多数承办单位能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摆到议事日程,提前谋划、有力推进,普遍建立了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统筹安排、综合部门协调督办、责任科室各司其职的办理工作机制,并服从办理工作大局,互相协调和支持,保障了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能对每件进行细化分解,指定专门处(科)室统筹协调,确定每件建议、提案的责任人。如:区建设局确定综合处作为建议、提案办理督查总协调处室,对办理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统一管理档案资料,并做到“五定”,即定分管领导、定目标任务、定承办人员、定完成时限、定答复要求;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办理,严格落实建议、提案办理责任制。

  (二)加强沟通,办理水平提升。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能主动采取电话联系、登门拜访、座谈沟通等多种方式,推动办理工作从“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和互动,及时了解代表、委员对办理的具体要求,共同研究和解决问题。对涉及政策或历史遗留问题、受客观因素限制,短期内确实无法或难以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能积极向代表、委员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一些单位还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邀请代表、委员参加现场办公,实地调查研究,一同到基层指导做好前期工作等。如:区教育局建立了办前访、办中访、办后访的“三访”制度,采取多渠道联系代表、委员,重视代表、委员反馈意见;区民政局千方百计实现满意率100%,对于存在办理困难的建议和提案,一再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不断改进,直到代表、委员满意为止。

  (三)狠抓落实,办理成效显著。各承办单位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出发点,把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将办理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认真分析研究建议、提案的可行性,推动办理工作全面落实。如:针对重要建议2号、重点提案D18号,我区加快嵩屿码头旅客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嵩屿码头及周边区域建设规划方案的调整、客运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西餐馆、咖啡休闲屋、地方特色小吃街等旅游配套设施的选址规划,力争在年内完成项目立项批复;针对建议25号,我区在拥军路边用地不适合建设厦船重工倒班宿舍的情况下,重新规划选址于狗头山下地块,目前已完成该地块“农转用”手续报批;针对提案A10号,为了缓解青礁慈济宫景区车辆停放问题,我区结合马青路下穿工程,在马青路南侧、院前东路西侧规划建设社会停车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办理落实仍需进一步深入。

  1.有些承办部门对办理不够重视。个别承办部门对办理建议、提案的认识和自觉性有待提高,没有充分认识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思想上不够重视,影响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进度及质量。

  2.沟通不够充分。部分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不够,没有主动走访代表、委员有的仅停留于电话沟通,未能认真听取意见,导致有的建议、提案答复不到位、不全面,有的甚至存在避重就轻、答非所问。

  3.协调不够主动。部分承办单位牵头协调不主动,存在会办单位配合不到位的现象,导致会办单位意见未能及时反馈、融汇到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中。

  4.办理不够扎实。部分承办单位对一些建议、提案缺乏深入研究,存在以一纸答复应对建议、提案的问题,没能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的落实

  (二)协调督导仍需进一步加强。

  1.分解不够准确。部分承办单位认为所交办的建议、提案不属本单位职责、无法办理,出现部分代表、委员 “自已提自己办”的问题,致使部分建议、提案无法落实办理。

  2.协调不够有力。部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涉及到政府许多职能部门,但承办单位未及时提出办理意见报区分管领导,没有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而政府协调督导也未能跟上,导致办理和答复都局限在承办单位自身职能范围,未形成全区一盘棋。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沟通率、见面率、满意率。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务必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沟通,力争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答复满意。

  (二)切实抓好答复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按办理时限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初步的答复工作并反馈至区政府办。

  (三)突出重点,抓好重要建议、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建立督办工作机制,根据办理工作进度,通过组织现场检查、召开代表、委员见面反馈会等方式促进问题有效解决。

  (四)加强协调督查工作。加强与各承办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请区分管领导对部分全局性较强的建议、提案进行专题研究办理,并对办理情况实行通报制度。

  (五)与人大办、政协办加强沟通对接。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对因政策或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办理的,应及时做好代表、委员的沟通协调工作。

  厦门市海沧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厦门市海沧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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