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2-99-2013-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3〕6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6-06
- 内容概述:转发区纠风办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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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参评单位:
海沧区纠风办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厦门市海沧区2013年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根据国务院、省、市纠风办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作风建设年、效廉建设年、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年活动,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推进政府部门“争先创优”和公共服务行业“服务规范化”建设,为海沧全面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四个定位”建设,争当“同城化”、“一体化”排头兵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二、评议原则
评议对象让群众选择。充分尊重民意,重点评议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
评议过程请群众参与。广泛邀请社会各界参与评议,突出服务对象与管理相对人的评议。
评议内容与群众相关。各参评单位将评议选题内容向社会承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使选题与群众的关注相关联。
评议成绩由群众做主。将考评重心下移,以下级的评议结果反映上级的工作成效,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标准。
评议结果重综合运用。评议结果纳入党委、政府的各类重要考核活动,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评议对象
按照国务院、省、市纠风办统一部署,结合我区纠风工作实际,确定以下单位为我区2013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参评对象。
(一)政府部门(39家)
1.经济和社会管理类(21家):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民宗局、区经贸局、区建设局、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统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人防办、区侨联、区外侨办、海沧规划分局。
2.司法和行政执法类(18家):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执法局、海沧公安分局、厦门海关驻海沧办事处、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海沧海事局、海沧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海沧国土房产分局、海沧环保分局、市质监二分局、海沧公路分局、海沧消防大队。
(二)公共服务行业(18家)
工商银行海沧支行、农业银行海沧支行、中国银行海沧支行、建设银行海沧支行、兴业银行海沧支行、交通银行海沧支行、厦门农商银行海沧支行、厦门银行海沧支行、海沧电信分局、中国移动公司海沧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海沧分公司、海沧公交公司、海沧水务集团海沧营业所、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厦门电业局、海沧邮政分局、中国人保财险海沧支公司、中国人寿海沧支公司。
(三)镇和街道办事处
东孚镇政府、海沧街道办、新阳街道办。
(四)基层站所
在计生、公安、工商、城管执法、地税、国土、司法等7个系统开展市级直评基层站所活动,实行单评单列,各系统参加评议的基层站所范围由市级各主管局确定。
四、评议内容
(一)共性评议内容
1.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政务(事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2.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3.廉洁勤政。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勤政,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质量和效率低下问题。
4.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
5.问题整改。畅通投诉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妨碍民生行为的诉求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建立健全整改问题的各项制度。
(二)个性评议内容
1.政府部门(含镇和街道办事处)
(1)转变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从企业和群众需要出发,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直接、便利、公正、有效的服务。
(2)改进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的实施意见(细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浪费现象。
(3)维护民利。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利民惠民政策,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公共服务行业
(1)诚信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严格履行承诺,无霸王条款、消费陷阱。
(2)高效服务。主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事时限。
(3)优质服务。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五、评议方式及标准
按百分制,分日常考评和问卷调查两个部分进行量化考评(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计算公式如下:
参评单位评议得分(100分+加分)=问卷调查(60分)+日常考评(40分)+问卷调查满意度(加分)
(一)问卷调查(60分)
调查问卷由区纠风办统一制作(见附件2),委托第三方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数据处理和撰写问卷调查报告。
问卷调查(60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问卷调查(10分)+居民评代表问卷调查(20分)+网络问卷调查(5分)+委托第三方问卷调查(25分)
(二)日常考评(40分)
日常考评(40分)=明察暗访(25分)+评议互动(15分)
(三)问卷调查满意度(加分)
为激励参评部门和单位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积极性,在年度问卷测评统计时,把该部门和单位当年问卷测评满意度与上一年度问卷测评满意度增加值作为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5%)。即问卷测评满意度加分值=当年度问卷测评满意度-上一年度问卷测评满意度。
六、评议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参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
1.公开承诺,认真践诺。各参评单位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和群众关切,向社会作出公开工作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区纠风办对各参评单位的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
2.重点选题,专项治理。选择1—2个群众反映最强烈或本部门本行业目前存在最突出的问题,认真制定选题整改、专项治理的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力量实施,力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3.征集意见,为民解忧。各参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通过网站、电话、评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第三方评议等渠道,广泛听取群众建言,征集社情民意,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七、结果的运用
(一)评议结果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区文明办、区效能办,以及市纠风办、参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同时向参评单位反馈。
(二)评议结果作为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精神文明单位和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年度政府绩效管理考评的依据,并以25%的比例计入市级主管部门评议得分。考评位列本类所有参评单位倒数三名,且评议得分低于80分、群众评议低于30分的单位,取消被评为下一届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精神文明单位的资格。
(三)连续两年获得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可免评一年,次年重新列入评议对象候选名单。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参评单位必须按照区纠风办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参评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把评议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明确评议选题、重点岗位,制定本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实施细则。要善于借力,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不断巩固纠风工作成效。
(二)解决突出问题。各参评部门和单位要以评议为契机,认真体察社情民意,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限期解决和整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严肃评议纪律。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伪造、篡改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干扰评议过程,不得随意调整评议结果。各参评单位不得组织影响公正评议的活动,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群众满意度。参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入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行评组要加强与参评单位的沟通和政风行风建设指导工作。各级民评代表不得借机徇私情、谋私利,影响公正评议。民评代表违反规定的,终身取消代表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单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请各参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社会承诺及评议选题报区纠风办。(联系人:郭燕凌;联系电话:6055728、15805925556)
附件:1.海沧区2013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参评单位社会承诺、评议选题
2.海沧区2013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卷(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
3.海沧区2013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日常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