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03-05-2013-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3〕10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10-15
  • 内容概述:关于规范区行政服务中心运作管理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规范区行政服务中心运作管理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10-15 09:14
分享:

区直各办、局,各进驻单位:

  近日,省效能办通报了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存在的“三假(假人员、假项目、假授权)”及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存在“授权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厦委办201337号)和近期区主要领导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要求,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优化提升社会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范人员进驻。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独立窗口的单位要抓紧梳理本单位审批职能,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原则(即:推进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保障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积极推动审批处(科)的设立,并整建制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人员必须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的在编工作人员。

  二、统一集中办理。除经区政府批准外,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和部分驻区单位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以下统称“行政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必须全部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严格禁止在原单位继续接受咨询、收件、补件、出件。

  三、强化窗口授权。各进驻单位要确保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人员、职能、授权、监管到位。进驻单位应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其服务窗口,除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特殊环节外,其他环节均应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结。确需进驻单位负责人把关审批的事项,由各单位根据审批承诺时限要求,安排负责人到行政服务中心后台办公区审批。原则上各单位负责人每周不少于2次到区行政服务中心轮值现场办公。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将组织对部门领导到窗口轮值情况开展考勤。

  四、提升服务水平。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个平台收费”的运行模式,各进驻单位应着力推进服务流程再造,减少环节、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实现程序最简、环节最少、效率最高。各进驻单位应主动加强与市、区网上审批系统的对接,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及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实时查询。

  区效能办已将各进驻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情况纳入2013年度绩效评估,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省、市、区关于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并于10月18日(周五)上午下班前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意见报区政府办、区效能办。在抓好本通知贯彻落实的前提下,应将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一并上报,如有窗口及后台调整需求,请联系区政府办黄文菊。区政府办、区效能办将联合组织开展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下周开始每周通报一次。

    

    

          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沧区监察局

               2013年10月15

  (联系人:黄吟秋:680031713459277209;张雪莲 : 605090813859917617

附件: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