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3-02-2015-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5〕13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3-19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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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街镇:
《海沧区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海沧区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中共厦门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海沧区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海沧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寻租空间,按照“谁行使、谁清理”原则,在现有已对外公布的权力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行政职权配置,结合工作实际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及时对本部门正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更新,并逐步纳入网上平台运行管理,确保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强化后续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审批项目,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和跨部门协同办理,优化网上办事大厅。继续落实和完善“多规合一”,切实做到“一张图纸、一个平台、一张表格、一套机制。”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进一步完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六项机制,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须先提交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必要时需经专家合法性审查;未经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继续推行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区政府法制办为主体、吸收专家和法律顾问制度,保证区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发挥区政府台籍法律顾问作用,为台商台企提供更对口的法律服务。健全跟踪反馈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决策部门要通过抽样、跟踪调查、评价等方式,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部门事权和职能,按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原则,合理配置各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加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推行惩防并举的执法理念。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定期召开“一府两院”联席会议,破除法制障碍,化解信访积案;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要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要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职权变动情况,完善对行政裁量标准的动态管理;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明晰行使职权的法定依据、权限和程序。推进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及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审查、委托执法备案审查等制度的实施。加强全区行政执法检查,落实区政府2015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促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选择性执法、执法不作为和执法乱作为。
五、严格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依法及时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客观公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三个不准:不准不答辩或不提供证据,不准不出庭,不准只委托律师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亲自出庭应诉,做到三个必须:每年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出庭、法院提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必须出庭、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必须出庭。继续推动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围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审规程》,规范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法制局的电子报审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及时完成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和各区直部门、各街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七、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健全完善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各项机制。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等重点问题治理,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利用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依法终结、司法救助等制度。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健全完善街镇、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培育发展个人调解工作室,持续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拓展涉台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多元调解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全面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强资源配置信息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完善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建设,加强968100政府服务热线政民互动平台、政府电视门户等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公开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
九、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抓手,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区三年有效期满的复评迎检工作,推动区政府及各区直部门、各街镇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健全和完善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法治化。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法律六进”活动,大力开展具有海沧本土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探索利用新兴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十一、强化监督和问责。
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区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强化对各部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督、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推行“马上就办”,加大效能督查力度,持续治理慵懒散奢,坚决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十二、落实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
各区直部门、各街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中共厦门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海沧区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海沧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落实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或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2015年11月30日前,各区直部门、各街镇要及时向区政府书面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十三、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结合“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工作,立足我区“新城区、新家园”建设目标,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的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引导村(居)民自觉运用法律和社会规范,广泛参与城区治理、家园治理。加强各街镇、村(居)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附件:海沧区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任务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