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3-03-2015-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5〕4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7-06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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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社区治理的需要,切实提高海沧城乡社区网格员队伍的素质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社区网格员(以下简称网格员),是指在海沧区各城乡社区工作站中,根据网格划分,负责本网格内各类行政服务事项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为网格员的主管单位,负责本辖区网格员的日常管理、招聘、培训、考核和薪酬发放等工作。
区民政局应指导和监督街道开展网格员的招聘、培训及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四条 遵循“街巷定界、规模适度、动态调整”的原则,以街巷、小区、楼栋、村(居)民小组为基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划分网格。
按照每个网格管辖300-500户(500-1000人)的标准配备1-2名网格员,实行“分片包户、全责管理”的工作模式,对网格中的人、地、事、物、组织进行动态化的管理和服务。街道应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在辖区网格内合理调剂和配备网格员。
社区工作站站长原则上由各村(居)书记或主任兼任,并配备1名网格员任副站长,专门负责网格化建设工作。
第二章 网格员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网格员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责任网格内各类业务的信息收集、事件上报、协调处置、情况反馈等工作,主要有以下工作:
(一)党建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使政府的惠民政策第一时间传达到辖区村(居)民,让村(居)民及时知晓和受益。
(二)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宣传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经常性地走访入户,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信息管理工作和计生服务,及时上报政策外怀孕和政策外生育等重要信息。
(三)公安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助社区民警摸清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督促房屋出租人和租住人员依法履行治安责任。认真开展流动人口日常登记工作,及时督促流动人口依法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
(四)劳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好促进就业、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等相关工作。
(五)综治平安工作。积极宣传社区法制和治安防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协助社区民警做好辖区治安维稳工作,及时调解遇到的各类矛盾,对各类不稳定因素、治安隐患、事故隐患、村(居)民矛盾或其他突发性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网格化信息平台。
(六)民政工作。建立民政台账,对网格内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七)文明志愿工作。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区)创建工作,倡行厦门市市民文明公约,宣传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终身教育理念,营造文明向上的社区精神风貌。引导村(居)民移风易俗,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参与创建文明社区及社区组织的各类文化教育活动、公益志愿者活动。
(八)市容环境工作。宣传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卫生科普知识,增强广大村(居)民环境卫生意识,共创国家卫生城市。加强对责任网格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违章搭建和违法占地的督导与巡查,发现问题时及时纠正或上报网格化信息平台。
(九)完成上级部门或者村(居)两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城乡社区工作站副站长除履行其责任区内网格员工作职责外,还应积极主动开展管辖村(居)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助工作站站长做好辖区网格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二)熟悉管辖村(居)范围内各网格的基本情况。
(三)汇总网格员收集上报的各类问题。
(四)负责网格员的工作指导、督促、检查。
(五)做好与街道的对接协调工作。
(六)完成上级部门或者社区工作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网格员应遵守以下工作制度:
(一)持证上岗制度。工作时统一着装、佩戴统一制发的工作证进入网格,面向村(居)民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二)定期入户制度。定期对网格内村(居)民住户进行走访入户,并确保对网格内重点村(居)民住户的走访及上门服务;对网格内人口、房屋、单位(经营门店)等基本信息及时采集、更新;重点掌握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等基本信息。
(三)工作考勤制度。科学合理安排网格员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即平均每周上班五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实行AB岗坐班制,不得无故脱岗、擅自离岗,每周至少两天深入网格开展治理和服务工作;在村(居)网格签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网格需向工作站站长请假,请休假参照《厦门市行政机关考勤与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出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严格遵守网格化公务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工作手机24小时开机并保持通讯畅通,入户期间必须打开GPS,不得无故拒接电话或不及时回复未接电话。
(四)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排查网格内涉及社会治安、劳动保障、民政服务、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安全生产、食(药)品安全等各类问题或不稳定因素,无法解决的应及时上报,遇有突发或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不得少报、漏报、迟报和错报。
(五)工作例会制度。街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网格化工作例会,总结和部署网格化管理工作;村(居)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周工作,研究、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有针对性、有重点布置工作任务。参加会议出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六)弹性工时制度。采取AB岗、错时上下班、轮休串休等形式, 在休息日或休息时段为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方便村(居)民生活。
(七)联系预约制度。村(居)民有特殊事项的,可以通过电话提前向网格员预约办事时间和项目,由村(居)根据自身情况做好合理的时间安排和接待工作。
(八)工作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采集的信息不得向外透(泄)露,确有需要对外提供信息的,须经社区工作站同意批准。
(九)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网格员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集体性上访、聚众闹事等不良影响事件的,参照《海沧区党政机关治庸问责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十)参与对接制度。网格员配合村(居)在网格内组建各类志愿者队伍,并参与村(居)开展的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三章 网格员的招聘与培训
第八条 网格员的招聘由街道制定计划并报区民政局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招考分笔试、面试两个部分。被录用人员需与街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
社区工作站副站长的选拔由街道组织,并报区民政局批准。
第九条 网格员经统一招聘培训后,应根据“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要求,由街道统一调配和使用。
工作时要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社区工作职责,服从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村(居)委会的管理,接受村(居)民的民主评议和上级部门的考核监督。
第十条 网格员应当接受岗位培训。初任或新进入社区的网格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上岗前接受20学时以上的社区服务技能培训和8个小时的入户访谈实践。培训不合格者,不得独立开展工作。
在职社区网格员,应当接受在职培训。每年接受20个学时以上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果计入社区网格员档案,并作为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应有针对性地组织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活动,村(居)每月组织培训不少于一次,街道每季度组织培训不少于一次,区民政部门和各职能部门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一次。
鼓励各级各部门组织网格员到省内外先进地区接受学习培训,培训时间计入在职培训学时。
第十二条 凡符合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网格员,应当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网格员,鼓励其接受在职学历教育、改善知识结构后报考。
第十三条 实行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职称专项补贴政策。对获得全国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网格员,按规定给予技术职称专项补贴。
第十四条 有计划的开展全区网格员培养和岗位交流,每年组织一批网格员到不同社区平行任职锻炼,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任职锻炼期间其身份、基本待遇等不变。
第四章 网格员的薪酬与考核
第十五条 区政府按有关规定逐步提高网格员的工资或生活补贴待遇。凡符合参保条件的网格员应当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第十六条 网格员的待遇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和专业职称补贴。福利待遇包括防暑降温费和年终考核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各街道可以根据辖区村(居)实际情况,给予社区工作站副站长300-500元/月的岗位补贴。
第十七条 网格员考核工作分为平时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进行,平时考核成绩占40%,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占60%。
平时考核由村(居)负责,每月一次,主要依据网格员日常表现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年度绩效考核由街道负责,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记录、量化评分等方式进行评定。街道根据评分情况兑现绩效奖惩。
村(居)对网格员履职尽责情况实行全面实时、动态的跟踪、考评,每天工作情况自动记录并保存,并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网格员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各口业务工作内容情况。负责做好综治、计生、流动人口管理、劳动保障、民政等各业务口专项工作,协助抓好党建、残联、老龄、宣教、文体、卫生、文明创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落实网格专项工作内容情况。主要有:
1.入户走访、民情日志、个案分析、例行报告等工作;
2.人口档案、地理信息和党建、综治、计生、民政等静态信息采集录入;
3.突发事件、矛盾纠纷、群体性上访、群众诉求、社情民意等动态信息排查、发现、上报和预警、处置;
4.村(居)民信息咨询、事项查询和办理反馈等服务工作。
(三)出勤情况、遵守制度、服从安排等工作纪律情况。
(四)网格内村(居)民对网格员工作的满意度等群众评价情况。
第十九条 网格员平时考核情况由街道记入网格员的工作档案。按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当月绩效考核工资全额发放;不认真履职,未能完成好考核内容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发一定比例的当月绩效工资。每人每月扣发的绩效工资累计不超过每人当月应发绩效工资总额。
年度绩效考核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70-89分者为合格,60-69分者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的网格员在全额发放年终考核奖金基础上加发优秀考核奖金;合格者全额发放年终考核奖金;基本合格者发放年终考核奖金一半;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年终考核奖金,并按考评办法和劳动合同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网格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未及时进行信息上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的,扣发当月绩效奖金,年度绩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累计出现两次及以上的,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
(一)存在发生集体上访隐患的。
(二)违反计生法律法规的。
(三)违章搭建和违法占地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辖区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的。
第二十一条 街道优秀网格员名额控制在网格员总数的15%以内。连续三年中有两次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一次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上的网格员,可推荐为城乡社区工作站副站长或下一届村(居)“两委”候选人;报考区级社区工作者岗位笔试时,可予以酌情加分。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限未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应当辞退或撤换网格员:
(一)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
(二)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部门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旷工或者因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四)严重违反社区工作规章制度,对村(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其他不再适合担任网格员职务情形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级各部门在评优评先时,应适当向网格员倾斜或分配一定名额。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集中办公制度、完成员额核定、集中培训,经考核能胜任岗位要求的网格员。
第二十五条 各街道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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