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3-03-2015-005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5〕64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9-02
- 内容概述: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海沧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区民政局制定的《海沧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厦门市海沧区第二次
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实施方案
区民政局
根据《厦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实施方案》(厦府办〔2015〕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海沧区已于2009-2012年完成了地名普查试点任务,本次补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对地名普查试点截止时间至地名普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内产生的新地名或变更的地名进行补查和更新,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对试点普查成果进行修订、完善,完善和更新地名数据库,完善地名标志设置,扩大地名普查成果运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区民政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街道办分管领导,区建设局(市政园林)、经贸局(交通运输)、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农林水利局、民宗局、统计局、公安分局、国土房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
三、职责分工
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组织部署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
(三)协调解决普查补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五)审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成果。
(六)承办区政府和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办职责:
(一)拟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下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技术规范。
(三)负责组织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宣传。
(四)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五)负责地名普查补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检查指导和成果验收。
(六)负责组织地名普查补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七)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区地名普查补查数据库。
(八)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九)负责组织地名普查补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十)承担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地名普查补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补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所属相关部门做好地名补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厦门市海沧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要专门指派精干人员负责地名补查工作,确保“二普”补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补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全区补查从2015年8月开始,到2017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补查准备阶段(2015年8月-9月):
健全补查机构,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安排专项补查经费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补查实施阶段(2015年10月-2015年12月):
开展试点成果转换处理,补充采集全区行政区域内普查试点中漏采的地名;查清2012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产生的新生地名;对试点普查成果进行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补查验收阶段(2016年1月-2016年6月):
完成省、市级补查的检查、验收工作;完成补查成果完善、上报和汇总工作。
第四阶段:成果运用阶段(2016年6月-2017年12月):
完善地名标志设置;及时更新、完善市、区两级地名数据库;编制出版行政区划图,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
五、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普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广泛宣传地名补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补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组织。
按照普查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对试点成果重新审核、调查和考证,补充新增、变更和遗漏的地名,增加、更新和完善相关信息资料,更正错误内容,确保地名普查资料完整准确。
(三)建立机制。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开展地名补查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地名信息更新维护机制,实现地名信息动态及时更新。要坚持和完善地名数据库管理、运行和维护制度,切实做好数据采集、更新、报送工作,确保数据库信息的现势性。
(四)做好保密。
地名普查工作资料属国家机密级项目,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守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保密制度,设备、资料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切实使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附件:1.厦门市海沧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厦门市海沧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