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3-01-2016-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6〕1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1-19
-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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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区直部门:
为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区直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和《通知》的要求,加强同市直部门沟通联系,抓紧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含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明确抽查结果运用的具体办法、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的具体措施等)。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4月30日前
(二)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区直各部门要加强与市直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本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要建立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具体办法,各部门的随机抽查结果要及时推送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4月30日前
(三)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机制。区直各部门要加强和市直部门沟通联系,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各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投资领域)、区建设局(建设领域)、区文体局(文化领域)、区交通局(交通领域)
责任单位:区直各执法部门、区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6年4月30日前
(四)强化宣传和督查。区直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并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区人民政府和区效能办、区审改办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加强通报,落实整改,务求实效,并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发改局负责牵头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工作;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文体局负责牵头推进各自领域的联合抽查机制工作,区法制办负责跨部门的合法性审查;区效能办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
要建立“双随机”工作联络员制度,区直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于2016年2月 29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区审改办(电子版发送到李萱内外网RTX,纸质版报送到区审改办2413)。
(二)抓紧制定方案。区直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加强与上一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抓紧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情况(含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结果运用的具体办法、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的具体措施、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具体办法、跨部门联合抽查的计划安排,以及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和加强宣传培训的具体安排等。
区直各部门实施方案要于2016年4月30日前出台并报送区审改办(区编办)。暂时不能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的部门,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区直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实际,抓紧细化并制定实施方案,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区审改办(区编办)。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
(区审改办联系人: 李萱,联系电话:6089293;黄杏芳,联系电话:680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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