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3-01-2016-004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6〕28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5-10
- 内容概述:关于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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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通知》(闽政办〔2016〕4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建立统一的便民服务热线平台,对各个部门各类便民服务热线进行整合,实现快速预警、快速指挥、快速处置、快速回复。此项工作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街道及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
(二)在受理和办理便民服务事项中,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立即将信息反馈至便民服务热线或相关责任部门,按时办结并反馈结果。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街道及各企业事业单位
(三)要组织对便民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按照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划分类别,并依据职能相近的原则,分类建立责任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细化完善各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工作规程和运行程序,确保每个工作环节紧紧相扣。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及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
(四)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由部门主抓,责任部门配合解决;对职能交叉和管理权属不明确的,指定兜底部门负责解决。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街道及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
(五)要对便民服务事项组织开展专项清理,缩短办理时限。投诉类的诉求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完并答复;对咨询类的诉求件,必须2个工作日内办完并答复;情况紧急或诉求简单的事项,必须马上处置,当天答复。对少数确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时限办结的,要在时限内向区效能督查办报告并经同意,同时向群众作出说明。
牵头单位:区效能督查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街道及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
(六)要认真组织论证、依法依规取消不必要证明和繁琐手续,简化内部流转审核程序,使群众办事更便捷高效。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街道及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
(七)要深化推进街道便民服务“就近办、马上办”,持续推动事权下放,持续提高即办率、通办率,持续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在精准周到、前移服务上有新作为,在信息支撑、技术服务上有新突破,在拓展功能、延伸服务上有新举措。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部门指导监督责任,确保放管结合、服务优化。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直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各街道
(八)区效能督查办要对便民服务“马上就办”情况开展经常性督查,建立督查问题台账,采取发《督查专报》、整改通知、《效能督查建议书》,以及媒体公开通报、立项挂牌、约谈提醒、效能问责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逐项进行销号。对整改不到位,问题比较集中的地区、系统和单位,实行跟踪督办,直接派员蹲点,督促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区效能督查办、区委宣传部
(九)把便民服务“马上就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单位)创建和绩效考评内容,对办理和处置便民服务事项不力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给予红黄牌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由区效能督查办实施效能问责,在年度绩效考评中给予扣分。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效能督查办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马上就办”意识,把“马上就办”理念贯穿于履行职责、业务工作及便民服务的全过程、全环节。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履行“马上就办”第一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马上就办”的责任机制、投诉机制、处置机制、督查机制等,真正把“马上就办”要求落到实处,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积极组织责任部门抓紧落实,并于5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纸质文档须加盖部门公章,电子文档通过内网RTX)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系人:杨幼梅,电话:6803739。
(二)强化效能督查。根据闽政办〔2016〕49号文精神,省效能办将把便民服务“马上就办”情况纳入行动计划“一季度一督查”内容,评定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单位)的重要内容,以及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并将在《福建日报》“马上就办”点赞台和《效能简报》进行典型案例宣传和存在问题通报。区效能督查办要建立健全“马上就办”效能督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对在开展“马上就办”活动中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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