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03-01-2017-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7〕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07
  • 内容概述: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支持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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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支持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2-0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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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支持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通知》(厦府办〔20162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府同民主党派联系工作机制

  (一)丰富政府与民主党派协商形式。区人民政府同区各民主党派联系,主要采取座谈会、通报会、列席会议、检查工作等形式进行。

  (二)健全政府同民主党派协商机制。对于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署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问题,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原则,通过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与区各民主党派开展广泛协商,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健全民主党派知情明政机制。区人民政府每年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向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内外事活动,视情况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区人民政府将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文件抄送给各民主党派,将内部刊物、资料、工作简报等选送各民主党派。

  (四)健全民主党派对政府监督机制。区监察部门每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区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有关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民生问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行风评议等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时,可根据需要邀请区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

  (五)健全政府与民主党派联合调研制度。区政府及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与民主党派联合开展调研等活动。

  (六)保障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权力。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党派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和考察调研活动。民主党派成员参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会议、培训和考察、调研等参政议政活动,应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支持和保障。

  二、提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水平

  (一)确保办理思想认识到位。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民主党派成员提出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按照《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厦海政办〔201520号)要求,明确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及时、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强化联系沟通。各承办单位要采取电话联系、座谈面商、登门走访、共同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民主党派成员的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强化规范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按照规定格式,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简明扼要地反馈建议和提案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建议采纳或处理情况等。

  (四)强化督查落实。建议、提案答复后,各承办单位要继续抓好跟踪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实。

  (五)严格绩效管理。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纳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与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相挂钩。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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