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01-02-00-2018-004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8〕7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7
- 内容概述: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2018年度设区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梳理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厦审改办〔2018〕18号)、《厦门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经研究,现调整其他职责事项9项,调整后其他职责事项3项、内部审批(审核)事项9项。具体为:
一、“承担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评估工作”调整为三个事项:
(一)“承担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事项类别由“其他职责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审核)”事项。
(二)“及时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事项类别为“其他职责事项”。
(三)“及时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事项类别为“其他职责事项”。
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区政府年度执法检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等工作,组织并开展全区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相关工作”调整为两个事项:
(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区政府年度执法检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等工作,组织并开展全区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相关工作”(含2个子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责,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及“负责对区级各类行政执法监督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事项类别为“其他权责事项”。
(二)“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含子项: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年检审核工作),事项类别由“其他职责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审核)事项”。
三、“承办因不服区政府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事项类别由“其他职责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审核)事项”。
四、“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配”事项类别由“其他职责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审核)事项”。
五、“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改造装修及修缮项目的审核”事项类别由“其他职责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审核)事项”。
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更新、报废、调配、报牌审核和其他有关管理工作”事项类别由“其他职责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审核)事项”。
七、“审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类别由“其他职责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审核)事项”。
八、“调剂国有资产”事项类别由“其他职责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审核)事项”。
九、“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设定依据“海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调整为“海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事项类别由“其他职责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审核)事项”。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办权责清单具体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办将提出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请区审改办研究审核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政府办调整权责清单事项一览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8 月27日
(联系人:何晓燕,联系电话:0592-6053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