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01-02-00-2018-008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8〕7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9
  • 内容概述: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8-2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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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提升企业开办效率,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厦府办〔2018〕117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连维兴副区长,副组长:李剑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廖传锟(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林丽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何福明(海沧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君(区税务局副局长)、方学习(区编办主任)、梁盈鑫(区发改局副局长)、刘俊杰(区经信局信息化处负责人)、林跃龙(区财政局局长助理)、陈耀辉(区人社局副局长)、黄学东(区统计局)、黄文菊(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政务服务保障中心主任)、林巍(自贸委海沧园区办事处副调研员)、郭晓达(海沧街道)、黄玉婷(嵩屿街道)、李玉华(新阳街道)、林加彬(东孚街道)。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各区直单位、驻区单位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表的要求承担相应工作职责,同时,做好与相应市级部门工作对接。区编办、区财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做好人员、设备、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

  (一)企业开办3个环节3.5天内办好。2018年8月起将企业开办的主要流程精简至企业登记(名称预先核准和设立注册登记合并办理,下同)、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推行各环节并联办理、全面实现企业开办3.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企业登记不超过2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即时办理、申领发票不超过1个工作日。

  (二)企业开办一网申请、数据交互共享。加快企业开办流程再造,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涉及企业开办审批及服务事项均纳入该平台,各部门数据实时交互共享利用、推进各环节同步并联办理,为创业创新营造更加便利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

  三、实施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的工作要求、任务分工和实施步骤做好工作落实,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区发改局、区统计局要及时关注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构建进展情况,适时对区各部门企业开办等情况进行评价。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重大情况及时向各级政府报告。各部门要强化落实,明确任务要求、进度安排和责任主体,实施台账管理,明确各项工作有举措、有目标、可对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和工作滞后的现象。

  附件:1.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各部门职责分工表

            2.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厦府办〔2018〕117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