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01-02-00-2019-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9〕1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7
- 内容概述:关于办理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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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部、委、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今年区“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围绕中心群策群力,提出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经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协常委会研究,决定转交区政府承办的议案1件,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31件(其中重要建议 8件)、政协提案138件(其中重点提案4件)。
为做好办理工作,现将区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交办,并就如何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健全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落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将建议和提案办理与自身业务工作相结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二、加强领导责任
各承办单位、会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重视、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有序高效做好接办、分办、督办、协调、审核、答复、联系沟通等各个环节,切实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促进本部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办理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亲自主持办理,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经办人员,落实责任分工,把承办建议、提案列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依法认真解决建议、提案反映的问题;对重要建议和重点提案,主要领导要加强督促和检查,加强办理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创新办理方式和手段,建立一套完整的跟踪督办机制,积极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办理结果、拟复意见,要严格把关,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
三、加强沟通协作
一是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坚持开门办理、做到调研在先、沟通在先。通过电话联系、“请进来”座谈、“走上门”谈访、现场办理等形式,邀请代表、委员一同参与建议、提案的办理,主动加强和代表、委员的协调和沟通,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的意图,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到“办前有联系”、“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不仅要“人来人往”,还要“常来常往”,找准问题切入点,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有条件解决的务必尽快解决;对于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在计划期限之内解决;对于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者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属于上级有关机关或者组织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在明确结果后立即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办理过程中,代表、委员“沟通率”、“见面率”、“满意率”要达到100%。同时,要注重与区人大办、区政协提案办的沟通联系,主动汇报工作、沟通情况,取得帮助支持。
二是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主办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联系会办单位,共同协商研究解决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办法,会办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承办单位,通力合作,扎实推动办理工作。会办单位在接到建议、提案30日内将会办意见报送给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做好意见汇总和答复工作。对确需提交区政府研究或提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出面协调的,承办单位要及时上报,并根据研究意见办理答复。
四、强化督查推进
区政府办将积极与各承办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实时掌握办理工作动态,主动靠前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协调推进办理工作。各办理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督查内容,通过“五个强化督办”,即强化规范督办、重点督办、全程督办、多样督办、联动督办等措施,掌握办复进度,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按期完成。加大督办频次。区人大办、政府办、政协提案办建立经常性协调督办机制及季度会商制度,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全程跟踪督办,并于办理过程中组织联合检查工作,通报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针对重要建议,承办单位需每个月梳理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并形成办理进展情况报告报送区人大办。针对其他人大建议,各承办单位需每两个月报送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区政府办将汇总报区人大办。各承办单位,特别是重要建议、重点提案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中,要注意过程性材料,如区政府领导针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召开专题会研究、视察调研的会议纪要或现场照片,主动走访代表的现场照片等的留存工作,并及时、主动报送区政府办,区政府办将定期汇总相关材料,报送区人大办、区政协提案办。
五、明确流程规范
(一)交办
1.承办单位要按照区人大建议、区政协提案交办通知要求,及时签收和下载办理任务分解表及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内容。
2.各承办单位应认真梳理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抓紧办理。涉及机构改革调整变化的,请各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做好交接工作,除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分管领导变动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再予以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则由原承办部门与拟调整单位协调一致后,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政府办审查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并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协提案办。
(二)时限
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及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日”为2019年4月15日。
建议、提案会办单位原则于5月15日前(办理期限30天)将会办意见反馈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于7月30日前(办理期限3个月)将答复意见与代表、委员沟通并反馈至区政府办。
(三)办理原则
1.有条件解决的及被确定为重点解决的务必尽快解决。
2.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在计划期限之内解决。
3.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者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 。
4.属于上级有关机关或者组织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在明确结果后立即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
(四)答复
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有问必答,行文规范。各承办单位要以“工匠精神”抓好复文的规范化工作。一是针对建议、提案内容精准研究、精准办理、精准答复,要摒弃空话套话或以工作总结代替办理情况答复;二是答复内容涉及多部门的,承办单位应综合各会办单位的意见进行答复,力求完整。行文时应立足全区的角度答复。答复函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后正式发函答复,寄送代表、委员。同时,所有建议、提案答复函同步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办,并附电子文档(需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五)办复
1.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要在7月30日前办理并答复,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不能按期答复的,承办单位经报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办同意,并向代表或委员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2.承办单位答复时,须认真填写《办理情况表》(单位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办。同时报送《办理意见征询表》,答复函中有让代表、委员签署意见情况的,附代表、委员意见。
3.填写《办理情况表》注意事项:在表中写明与代表、委员沟通的有关情况;并按照ABCD分类,在《办理情况表》右上角注明类别。
A:指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B:指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指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解决,只能以后研究解决;
D:所提建议只能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
4.办理总结:建议、提案全部办复后,各单位应于10日内将办理情况总结,报送区政府办(纸质件加盖公章寄送,电子文档同时发送);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办理成效、吸收采纳情况、经验做法、不足之处及下阶段工作计划。
(六)“不满意件”二次办理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的“不满意件”,承办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当面沟通,共同调研等方式,主动与代表、委员交换意见,重新办理,并将重新办理情况在1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同时,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办。
(七)B类件续办
建议、提案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对列入计划的B类办件进行跟踪办理,直至问题解决,及时做好回访、二次答复工作;对于2018年列入计划解决的42件建议、35件提案也要抓紧办理,并于10月底前将其最新进展情况报送区政府办。
附件:1.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建议和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单位
2.建议、提案答复格式范本
3.海沧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任务分解表
4.海沧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重要建议任务分解表
5.海沧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任务分解表
6.海沧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任务分解表
7.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