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02-00-2024-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24〕1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30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 厦海政办[2024]17号.pdf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30 17:50
分享: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围绕服务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很多具有代表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做好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建议、提案办理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列入年度重要工作任务。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主持办理工作,并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具体承办,做到思想重视、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切实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二、明确办理责任

  (一)区人大议案、建议办理

  1.办理类别

  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区人大代表初步提出议案、建议204件,会议后经由政府办与人大办多次沟通协调梳理为2类:一类作为参阅件办理,由负责的主办单位给予代表书面答复或者解释说明,无需进行代表满意度评价(参阅件办理另行通知);其余作为正式议案、建议转交区政府办理。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转交区政府承办的议案1件,建议191件(其中重要建议7件),参阅件12件。

  2.办理时限

  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交办日”为2024年3月5日。

  议案会办单位原则应于6月5日前(办理期限3个月)将会办意见反馈至议案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及时做好汇总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区人大将于11月召开常委会听取该议案的办理情况汇报。

  重要建议、建议会办单位原则于4月5日前(办理期限1个月)将会办意见正式反馈至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于6月5日前(办理期限3个月)就办理情况和意见作出答复。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不能按期答复的,主办单位经报区人大办同意,并向代表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二)区政协提案办理

  1.办理类别

  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委员共提交提案220件,根据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议情况,区政协常委会研究,决定转交区政府承办政协提案119件(其中重点提案4件)。

  2.办理时限

  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日”为2024年3月25日。提案会办单位原则于4月25日前(自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将会办意见正式反馈至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于8月25日前(办理期限5个月)将答复意见与委员沟通并反馈至区政府办。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不能按期答复的,主办单位经报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办同意,并向委员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三、加强沟通协作

  主办单位要落实办理工作的六个“一”(即“一张联络表”“一通电话”“一场会商”“一次请示”“一次调研”“一次见面”)。一是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主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坚持开门办理,利用“一张联络表”,同代表、委员建立双向联系,畅通沟通渠道;通过“一通电话”,充分了解议案、建议、提案的意图,找准问题切入点,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一次见面”,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切实做到“办前有联系”“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对涉及多个单位的议案、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召开“一场会商”,主办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会办单位,共同协商研究解决议案、建议、提案,提出办理的措施、计划;通过“一次请示”,主动向分管区领导集中汇报或提请会研一次,取得区领导的指示意见;开展“一次调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调研,协调推动议案、建议、提案办理。

  对代表、委员反馈的基本满意或不满意件,承办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主动与代表、委员交换意见,共同研究难点问题,增进理解支持,实现良性互动。对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注重与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区政协提案办的沟通联系,主动汇报工作,寻求理解与支持。此外,对确需提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出面协调或提交区政府研究的,承办单位要及时按程序上报,并根据研究意见办理答复。

  四、强化督查检查

  各承办单位要完善内部督促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定期开展检查,加快办理进度。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办建立经常性协调督办机制及季度会商制度,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全程跟踪督办,并于办理过程中组织联合检查工作,通报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区人大办、区政府办督促各主办单位定期反馈办理工作进展,按照议案、重要建议每月形成专报,其他建议每两月反馈落实情况,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明确流程规范

  (一)任务交办

  1.办理单位要按照区人大议案、建议、区政协提案交办通知要求,及时签收和下载办理任务分解表及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内容。

  2.各办理单位应认真梳理本单位办理的议案、建议、提案,抓紧办理。议案、建议、提案任务分解原则上不再予以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则由原主办单位与拟调整单位协调一致后,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政府办审查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并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协提案办。

  (二)办理原则

  1.应予解决且具备条件或被确定为需重点解决的,务必尽快解决。

  2.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在计划期限之内解决。

  3.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者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

  4.属于上级有关机关或者组织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在明确结果后立即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

  (三)答复规范

  各主办单位要从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精准研究、精准办理、精准答复,要摒弃空话套话或以工作总结代替办理情况答复。答复内容涉及多部门的,主办单位应综合各会办单位的意见进行答复,力求完整、准确。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有问必答,行文规范,行文时应立足全区角度。答复函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后正式发函答复,寄送代表、委员。同时,所有建议、提案答复函同步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办,并附电子文档(需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四)办复要求

  1.关于填写《办理情况表》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结果反馈单》《提案办理情况意见征询表》。在与代表、委员就办理答复进行最后沟通的同时,请代表签署《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结果反馈单》、委员签署《提案办理情况意见征询表》,区政府办将对反馈单、征询表进行汇总后报区人大办、区政协办。主办单位答复时,须认真填写《办理情况表》(单位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办。答复函、办理情况表、反馈单或征询表上填写建议、提案案由均以任务分解表上的建议、提案案由为准。

  填写《办理情况表》注意事项:在表中写明与代表、委员沟通的有关情况;并按照ABCD分类,在《办理情况表》右上角注明类别。A:指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指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C:指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解决,只能以后研究解决;D:所提建议只能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根据区人大办、政协提案办明确,针对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办理的建议、提案,经与代表、委员沟通解释,得到理解认可的,可视为A类件)

  2.关于报送办理总结。建议、提案全部办复后,各单位应于10日内将办理情况总结,报送区政府办;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办理成效、吸收采纳情况、经验做法、不足之处及下阶段工作计划。

  3.关于B类件续办工作。建议、提案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对列入计划的B类办件进行跟踪办理,直至问题解决,及时做好回访、二次答复工作;对于2023年列入计划解决的46件建议、27件提案也要抓紧办理。

  六、推进办理结果公开

  各承办单位答复函均应注明公开属性,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加大建议复文公开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除按照有关规定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以外,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承办单位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海沧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建议和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承办单位名单

  2.建议、提案答复格式范本

  3.海沧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任务分解表

  4.海沧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重要建议任务分解表

  5.海沧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任务分解表

  6.海沧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任务分解表

  7.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