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19-01-01-2018-008
  • 备注/文号:厦海城执[2018]2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城管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17
  • 内容概述: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 厦海城执(2018)27号.pdf
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8-08-17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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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队、科室、环卫处: 

  《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已经我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开展审批服务,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局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一、试点范围和期限 

  我局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事项列入省、市、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属于“严格市场准入”、“提高透明度、可预期性,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和材料”事项。 

  本次试点工作的区域范围为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厦门市海沧片区。试点期限为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二、实施内容 

  (一)提高办事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主要措施有: 

  一是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完善,提高可操作性,事项目录、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依据和办理标准等要少用专业术语、通俗易懂。 

  二是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要求,明确各环节审查要求和办理时限,尽可能量化具体的审查行为,明确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判定标准等,对审核各环节按标准化流程实施,提高审批结果的可预期性(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是加强宣传和征求意见工作。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依据的法规、总体规划、导则和技术规范开展宣传和解读;要更加广泛地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在符合法规、规范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广告业界的需求。  

  (二)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和材料。主要措施有: 

  进一步简化优化材料。对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事项,申请人相关材料能通过部门协同共享调取的,一律通过电子证照进行调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依法从严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和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一是确定监管范围,包括户外广告设施许可事项落实情况、日常维护管理情况、安全监管情况以及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查处情况; 

  二是明确监管措施,主要采用日常监管、应急监管、信用监管、考评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实时公开行政许可审批情况、考评监督执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为强化监管提供制度依据,借助监管平台实施智能、精准、高效的全过程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广告设置管理办公室作为我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承担部门,要定期研究和上报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梳理后的权责清单、审批清单及改革事项的实施细则应对外公布实施。 

  (二)强化服务引导。建立问题发现和跟踪机制,做好服务窗口受理、宣传和相关保障工作。要广泛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做好政策宣讲,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迎检工作。要积极与区审改办、自贸区和区政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联系,遇到问题及时沟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按照上级部门检查要求做好迎检工作。 

  附件:1.关于提高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有关事项一览表 

  2.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

  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证照分离”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队、科室、环卫处:

  《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已经我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开展审批服务,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局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一、试点范围和期限

  我局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事项列入省、市、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属于“严格市场准入”、“提高透明度、可预期性,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和材料”事项。

  本次试点工作的区域范围为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厦门市海沧片区。试点期限为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二、实施内容

  (一)提高办事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主要措施有:

  一是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完善,提高可操作性,事项目录、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依据和办理标准等要少用专业术语、通俗易懂。

  二是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要求,明确各环节审查要求和办理时限,尽可能量化具体的审查行为,明确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判定标准等,对审核各环节按标准化流程实施,提高审批结果的可预期性(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是加强宣传和征求意见工作。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依据的法规、总体规划、导则和技术规范开展宣传和解读;要更加广泛地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在符合法规、规范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广告业界的需求。 

  (二)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和材料。主要措施有:

  进一步简化优化材料。对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事项,申请人相关材料能通过部门协同共享调取的,一律通过电子证照进行调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依法从严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和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一是确定监管范围,包括户外广告设施许可事项落实情况、日常维护管理情况、安全监管情况以及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查处情况;

  二是明确监管措施,主要采用日常监管、应急监管、信用监管、考评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实时公开行政许可审批情况、考评监督执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为强化监管提供制度依据,借助监管平台实施智能、精准、高效的全过程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广告设置管理办公室作为我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承担部门,要定期研究和上报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梳理后的权责清单、审批清单及改革事项的实施细则应对外公布实施。

  (二)强化服务引导。建立问题发现和跟踪机制,做好服务窗口受理、宣传和相关保障工作。要广泛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做好政策宣讲,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迎检工作。要积极与区审改办、自贸区和区政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联系,遇到问题及时沟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按照上级部门检查要求做好迎检工作。

  附件:1.关于提高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有关事项一览表

      2.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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