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19-01-01-2018-009
- 备注/文号:厦海城执〔2018〕3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城管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4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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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公布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09号)和《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8﹞349号)的要求,我局调整权责清单事项1项,具体为:
1.在“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许可”事项中,新增1个子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审批改备案),其依据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09号)和《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8﹞349号)。
附件:1.《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目录》;
2.《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09号);
3.《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8﹞349号)。
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8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