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来源:海沧区财政局 时间:2016-12-10 11:06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海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针对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为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明确了综合科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科承办、其它职能科室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以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目前,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编制、部门职责等机构介绍;财政预算、财政决算、政府采购等财政业务信息;财政主要指标情况及分析等财政相关工作动态;部门相关的国家、省、市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工作情况;行政职权、人事信息、行政许可等权力运行情况以及其他各类应当依申请公开的内容。截止11月30日,我局今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依申请公开0条。

  二、加强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自2010年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厦府〔2010〕414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厦财预〔2011〕1号)的规定,我区大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厦海财〔2011〕36号),明确了我区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时间等,并要求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公开相关预算信息。从2011年起,区财政部门均按规定及时公开本级政府财政总预(决)算,区直各部门(涉密部门除外)公开部门预(决)算。区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比照市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口径进行,有关公开情况纳入市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区直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稳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同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部门将中央推进预算公开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我区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明确公开的基本原则、主体、范围、内容、时间和工作安排等。区财政局召开工作布置会,对我区全年“三公”经费公开预决算编制口径及相关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确保对经费公开后民众可能提出的疑问按照规定及时回应和解释,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我区政府采购信息主要依托厦门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厦门市政府采购网是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网络平台,也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主要媒体。目前,厦门市政府采购网已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实现了链接。网站包括采购信息公告、补充信息公告、采购结果公告、网上竞价信息公告、网上竞价结果公告、采购动态、曝光台等信息发布功能模块。

  我区政府采购信息按照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将所有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等信息都要求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布,同时根据我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及所有工程项目要求审核预算控制价,控制价最迟在项目开标3日之前予以公布。采购结果按规定及时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并进一步要求细化中标结果。

  四、下一阶段规划

  我局将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最大限度地公开政府信息,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全面、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开。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继续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我局将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继续做好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各项财政资金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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