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来源:海沧区财政局 时间:2020-01-20 15:20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总结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及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9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逐步形成“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科承办、其它职能科室配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以海沧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我局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推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专项资金、每月财政收支情况、税收优惠政策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二)加强政策解读,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网站政策解读运用图表、图像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展现。

  (三)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及时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双随机、一公开”公开工作。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12345 便民服务平台融合应用,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

  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按规定在人大常委会通过20日内完成财政预决算公开。

  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流程和工作机制,委派专人负责跟进。二是组织学习新《预算法》里关于预决算公开的相关内容,确保财政工作有理有据。三是对各预算部门公开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全区预算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准确、公开、透明。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区直各部门已完成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二)按月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情况

  自2010年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厦府〔2010〕414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厦财预〔2011〕1号)的规定,我区大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我区按规定及时公开每月财政三本预算收支情况以及收入趋势图,准确反映财政收入走势。

  (三)推进税收优惠政策公开

  加大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力度。区财政局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关于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等政务公开工作,帮助企业了解相关税收知识和扶持政策。

  (四)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一是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公开区属国有企业半年度、年度主要经济指标。二是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公开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相关信息等。三是区国资办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购买中介服务,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信息。

  (五)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我区政府采购信息主要依托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公开,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是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网络平台,也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主要媒体。目前,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已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实现了链接。网站包括采购信息公告、补充信息公告、采购结果公告、网上竞价信息公告、网上竞价结果公告、采购动态、曝光台等信息发布功能模块。

  (六)推进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

  为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我局全面清理整合各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明确海沧区财政局具体权责事项共89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监督检查9项,行政处罚38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2项,其他职责事项36项。制定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照我局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抽查事项2:财政票据检查),并将抽查事项进行网站公开。

  三、下一阶段规划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继续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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