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海沧区财政局 时间:2021-01-12 18:27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规定编制,总结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综合科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3号

  电话:0592-6051017

  邮编:36102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推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收支情况、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国企运营、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相关业务领域的公开制度,确保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2020年,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主动公开信息84条;共受理向我局提出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时限办结。

  (一)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情况

  我局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逐步形成“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科承办、其他职能科室配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审核规范标准公开。以海沧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二)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1.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

  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要求的时限和内容,在人大常委会通过20日内完成财政预决算公开,对财政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情况、预算绩效开展情况、三公经费等内容进行公开。同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目录。

  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组织学习新《预算法》里关于预决算公开的相关内容,确保财政工作有理有据。二是对各预算部门公开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全区预算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准确、公开、透明。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区直各部门已完成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2.按月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情况

  自2010年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厦府〔2010〕414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厦财预〔2011〕1号)的规定,我区大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我区按规定及时公开每月财政三本预算收支情况以及收入趋势图,准确反映财政收入走势。

  3.推进税收优惠政策公开

  加大减税降费和疫情期间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力度。共发布了20条税收优惠政策信息。区财政局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关于减税降费、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等政务公开工作,帮助企业了解相关税收知识和扶持政策,于区政府网站公开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税收奖励政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生产税收扶持政策、三高企业成果转化扶持奖励政策等税收奖励扶持政策,及时兑现相关奖励扶持。

  4.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我区政府采购信息主要依托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公开,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是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网络平台,也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主要媒体。网站包括采购信息公告、补充信息公告、采购结果公告、网上竞价信息公告、网上竞价结果公告、采购动态、曝光台等信息发布功能模块。2020年,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共完成169个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完成6个投诉事项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完成1个行政处罚决定的信息公开。

  5.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公开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相关信息等。

  6.推进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

  为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我局定期清理整合各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明确海沧区财政局具体权责事项共146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监督检查9项,行政处罚82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公共服务10项,其他权责事项36项。制定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对照我局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1:财政票据检查;抽查事项2: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抽查事项3:地方金融监督检查;),并将抽查事项进行网站公开。

  7.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稳妥做好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一是依法依规公开政府债务信息,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我区政府债务余额信息;二是根据我区政府债务增减情况,公开我区政府债务变动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1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

0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7

3.2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还不够深入、不够具体。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层面,推动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相关财政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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