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海沧区财政局 时间:2022-01-06 10:2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府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c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海沧区财政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邮编:361026,电话:0592-605101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海沧区财政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化公开内容,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较好的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主动公开方面。我局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收支情况、财政收支情况、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国企运营、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度海沧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共主动公开信息95条。

  一是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要求的时限和内容,在人大常委会通过20日内完成财政预决算公开,对财政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情况、预算绩效开展情况、三公经费等内容进行公开。同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目录。二是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除公开部门预决算相关信息外,各预算单位在一级预算单位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预决算。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区直各部门已完成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三是我区政府采购信息主要依托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公开。2021年,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共完成115个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完成2个投诉事项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完成4个行政处罚决定的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海沧区财政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我局对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作出答复。2021年,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信息录入、审核、发布等各环节的工作,杜绝违规发布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合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方面。明确综合科为政务公开的负责科室,由专人认真做好我局相关栏目的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区政府办开展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对存在的问题对照清单逐一整改,切实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没有任何负面不良影响,没有责任追究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2022年,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从信息拟制、保密审核、发布、监督、反馈等流程上,全程把控,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法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及时将财政政策法规及相关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开,切实保证公众对财政部门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紧盯公共资金及重点领域,在确保不涉密的情况下,细化各项目录指标,做到依法、精准、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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