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海沧区财政局 时间:2024-01-16 12:0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府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c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海沧区财政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邮编:361026,电话:0592-605101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财政局严格按照《条例》及中央、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全面完成了2023年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工作总体情况如下:

  主动公开方面。区财政局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公开流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水平。全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发布公开重点领域信息85条。主要涉及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国企运营、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

  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区财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份,坚持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在规定期限内按规范进行了答复,做到“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管理。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实行政府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到位。强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业务发展和制度修订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不断提高业务人员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确保了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相关事项,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进一步扩大政府公开信息的受众面。同时紧贴群众需求和社会关切,主动开展对群众关注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和舆情回应。

  监督保障方面。明确综合科为政务公开的负责科室,由专人认真做好区财政局相关栏目的信息公开工作,从内容、程序、监督、责任追究等各环节入手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各种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对内落实岗位责任,对各业务部门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推进各种信息材料实时精确公开。2023年,区财政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没有任何负面不良影响,没有责任追究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公开的质量还有待提高,内容和形式上相对单一,还不够丰富,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信息服务工作;二是业务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刻,重视程度不够,自觉公开信息的意识还需继续培养。

  下一步,将进一步推进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充实完善公开内容。及时更新群众所关注的财税收入、金融政策、企业扶持等各方面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二是创新拓展公开形式。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日常工作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政府公开信息更直观;三是加强学习指导。结合局务会、主题教育等开展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各业务口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培训活动,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区财政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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