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海沧区财政局 时间:2025-01-17 11:07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府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c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海沧区财政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邮编:361026,电话:0592-605101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财政局严格按照《条例》及中央、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全面完成了2024年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工作总体情况如下:

  主动公开方面。区财政局坚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海沧区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做好财政信息、财政指标数据发布和服务,认真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财政主要经济指标、财政政策、政府预决算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向社会公开。

  全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发布公开重点领域信息87条。主要涉及财政预决算、税收政策、国企运营、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

  依申请公开方面。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及格式,严格按时限、程序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2024年,区财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严已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进行规范办理。本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1件,未发生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加强信息编发和审查力度,实现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时效性,确保不出现违法违规信息,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开展和良性运行。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以区人民政府网站财政资金专栏为载体,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可以查阅我局公开的相关信息,并可在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监督保障方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由专人负责,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强化保密工作和意识形态管理。2024年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全年没有任何负面不良影响,没有责任追究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机制不够完善。二是公开内容的深度、广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继续强化思想认识,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完善队伍建设,持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在涉密方面强化审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对拟公开的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同时强化财政预决算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区财政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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