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9 17: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按照《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海沧区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haicang.gov.cn)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沧区发改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电话:0592-6584775;传真:0592-658892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海沧区发展改革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条。公开的内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主动信息公开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信息公开112条,依申请公开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规范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程序,全面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规共办理依申请公开4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3件本单位无法提供,均按时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与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严格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确保了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二是强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业务发展和制度修订情况,做好政府网站“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栏目信息维护四是2023年发改局(信用办)完成了新的“信用海沧”网站搭建,及时公开政策法规、诚信宣传工作动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等信息。

  (四)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一是明确综合科为政务公开的负责科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从内容、程序、监督、责任追究等各环节入手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实行政府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到位。三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局综合科负责监督检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023年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进行,但2023年中存在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交接情况,交接工作不到位产生了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有一段时间的混乱和不规范;二是信息公开效果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与群众联系不够。我局对以上问题自查自纠,积极整改,一是加强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加强思想认识及业务技能培训,以老带新帮助新人理清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规范。二是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式,加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与群众的紧密联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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