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时间:2019-12-20 11:30

  2019年,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就2019年海沧区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眼稳定预期,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海沧区紧紧围绕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围绕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作出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及时公开解读体制改革、创新创业、经济发展、两岸融合等方面相关的政策措施。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释疑解惑。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严格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并加强了对经济社会热点、办事创业堵点痛点的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

  (二)增强解读回应效果,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1.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是政务公开的创新形式,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定期发起《关于征集在线访谈主题的通知》,面向全区各部门征集在线访谈主题,邀请各部门领导围绕政务工作、重点领域和社会热点进行剖析,并在线与网民实时互动,为网民答疑解惑。在线访谈以文字、图片直播、视频录摄的形式开展,使网民能第一时间向“第一解读人”咨询政策,实现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政务工作,确保政务工作的及时性与有效性。2019年1-12月,共开展在线访谈10期。

  2.建设政策解读专题。从公众生产活动实际需求出发,加强重要政策解读,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图片、图表等,以建设图解专题的形式,图文结合,数字化、图表化、形象化、通俗化解读重要政策,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2019年1-12月,发布政策图解专题40篇。

  3.开设调查征集栏目。针对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主题和热点事件,如“互联网+调解”、生活垃圾分类、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乡村振兴战略、现代服务业等,开展民意征集及网上调查,广泛收集民意,并及时进行意见征集及网上调查结果反馈。2019年1-12月,共开展民意征集11期,网上调查11期。

  4.做好咨询投诉反馈工作。建设咨询投诉专区,群众可在网站的咨询投诉模块,点击“我要写信”进行咨询、建议、投诉,实时查看处理情况。专区设立咨询投诉公开栏目,公开信件标题、愿意公开的信件内容、信件来源及处理情况。区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知识库技术,梳理、归纳、统计和汇编各类常见问题、热点问题,并设立智能咨询,开展自动化、半自动化的咨询互动情况。同时,设立网上信访及区长信箱,群众亦可通过上述渠道进行咨询、建议等。

  二、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实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资金、国企运营、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脱贫攻坚、救助与福利、教育信息、医疗卫生、灾害事故救援、环保信息、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信用海沧、双随机一公开、法治海沧、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17方面信息。截至2019年12月底,主动信息公开共4286条。

  (一)深化政务公开内容

  一是及时转载上级信息。2019年,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转载“我为国务院大督查提建议”、“2019‘我向总理说句话’网民建言征集活动留言突破20万条”、“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日前开通”、“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等信息。二是及时公开政务资讯。开设“海沧要闻”专栏,深度整合海沧区各部门报送的信息以及海沧广播电视台、厦视新闻、东南卫视、海沧消息、厦门日报、厦门晚报、海峡导报、海西晨报、福建日报等媒体关于海沧区的报道,促进文字、图片、视频类信息之间互相补充,实现传播内容的题材多样、内容丰富,最大化的满足不同受众的阅读需要。2019年1-11月,共发布今日海沧693条,视频新闻220条,媒体报道652条。

  (二)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1.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推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做好政府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专项资金、财政收支情况、税收优惠政策公开,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开设“财政资金”专栏,2019年1-12月,各部门公开205条财政资金信息。

  2.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 号)、2019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政府网站建设部分)要求,与省政府采购网对接政府采购数据、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数据,推进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投标等信息公开,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全流程透明化。

  3.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厦府办〔2018〕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是积极协调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及时公开就业、教育、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社会救助、食品药品安全等主动信息公开栏目;二是对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数据,进一步做好环保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对接市卫健委网站数据,新增疾病防御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等栏目;四是结合海沧发展情况及信息公开需求,在信用海沧下增设信用承诺、信用工作、失信被执行人等子栏目,法治海沧栏目下增设行政复议决定书等子栏目。

  (三)加大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开设“脱贫攻坚”“环保信息”等专栏,“脱贫攻坚”栏目下设扶贫协作与成效、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资金、实施结果等子栏目,并与市民政局网对接脱贫攻坚数据,推进信息公开。在“环保信息”栏目下增设污染源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重污染信息天气发布与市环境等子栏目,并与市生态环境局网对接数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一是制定《海沧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并在9月30日已经区常务会审议通过。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的要求,已经统计全区各执法部门的三项制度相关数据,并积极报送。二是市司法局于2019年12月份新开发上线了厦门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我区按照要求汇总上传了全区各执法单位的事前公开(三项制度基本公示信息、执法人员名单、执法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服务指南)等信息。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推进《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35/T 1792-2018)》省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让随机不随意、监管不任性、公开更公正。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1.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政[2019]96号)并对外公布,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各类型项目流程图,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办法、效能督查办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有序运行。2019年1-11月共受理办件3030件,办结件2968件,办结率达到97.95%。累计受理并联办件372件、办结并联办件335件。实现财政投融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时间分别压减至90、70、50 个工作日以内。

  2.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梳理出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5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6项,并在区政府网站对外进行公开。

  三、规范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功能

  (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海沧区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关停全区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完成政府域名集中清理,统一集中办好区政府门户网站,并与中国政府网实现互联互通。对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1.严格信息发布管理。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发布流程标准,切实做好信息录入、审核、发布等各环节的工作,杜绝违规发布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合要求。网站内容管理平台实行个人实名账号制,各部门发布到网站的信息均做到来源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2.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转载的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谁发布、谁负责”“一事一审”“事前审査”的原则,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确保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

  3.建立定期自查机制。网站由区政府办(社会治理联动中心)负责运维管理,各部门、各街道做好涉及本单位的栏目内容更新及维护工作。海沧区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普查要求,每月开展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自查并将情况在网站公告,按时将月度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每季度开展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并将情况在网站公告。同时,根据市级抽查、区级自查情况,每月对栏目维护不到位的个别单位下发《海沧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通报》。

  4.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海沧区政府门户网站将并入市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由市政府统筹做好部署在市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上的政府网站及其附属应用系统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

  5.升级用户中心。一是优化用户登录功能,对接“闽政通”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用户信息,实现通过“闽政通”账号、“i厦门”账号、台胞证号、二维码扫描等方式登录区政府门户网站,实现“一号登录”。二是参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完善身份认证安全体系,确保用户登录、用户管理、身份认证等信息安全。截至2019年11月底,网上注册用户数量达16666人次。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1.重视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 号)等文件要求,下发《关于填报政务新媒体情况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上报《政务新媒体情况调查表》,并每月组织对全区政务新媒体进行常态化检查,计入年度绩效。要求各单位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需变更、关停、注销应及时备案。截至目前,我区共上报政务新媒体25个,注销政务新媒体3个,并完成区政府网“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统一更名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其余单位均按照要求,严格自查,有序发展。

  2.优化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一是提高我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微博、微信公众号及APP的内容发布质量,通过对原文的梳理、归纳,利用图解、图表等直观形式展现,提高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2019年1-11月,累计发布微博81条,粉丝7666人,累计推送微信信息近162条,总用户数达27781个。二是拟定完善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确定信息录入、审核、发布等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与我区融媒体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建立网上舆情引导与网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畅通互动渠道、加强解读回应、强化政务服务等工作。

  3.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一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报情况,每月对我区政务新媒体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并督促相关单位按期整改,并于每季度第二个月上旬发布政务新媒体自查自纠整改情况的公告。二是积极推动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平台建设,要求各单位对运营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顿,关停影响力小、管理能力不足的微信、微博或应用程序。对工作中确需保留的新媒体平台,应统一整合至区融媒体中心,进行统一监管,从而统筹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融合发展。

  (三)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海沧区进一步规范公报刊登内容,政府公报按照规范的审批流程,每月一期,纸质版印刷400份,分发到各成员单位及图书馆、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并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优化电子版政府公报展现形式,在政府网站基本信息公开栏目设立政府公报专栏,提供 2008 年以来的政府公报内容,方便公众通过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进行查阅和开发利用。2019年1-12月,发布政府公报11期。

  (四)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提高进驻省网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覆盖度及在线办理深度。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融合工作,推进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网上公开。及时梳理公布政府权责清单,以及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整合服务渠道和服务资源,分类聚合业务、应用和数据,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门户,实现单一窗口服务。全面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和 i 厦门“一网通办”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进一步清理整合政务热线,推动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除因专业性强、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政务热线外,其他政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切实解决政务热线电话号码多、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

  1.是开展容缺受理工作。组织指导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容缺受理工作制度,梳理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并在省网办事大厅部署审批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情况,对外公开。推进“四级四同”权责清单融合工作。截至2019年12月20日,省网办事大厅发布事项总数1003项,其中绑定目录的事项880项,占比87.7%,未绑定事项均做好缺失登记。审批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工作皆在省网在部署落实。

  2.深化“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截至2019年12月12日,总共1223条审批服务事项中,包含“一趟不用跑”事项799项,占比65.33%;“最多跑一趟”394项,占比32.22%;“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比例达到97.55%,跑趟次数在省网办事大厅进行标识对外公开。           

  四、完善制度规范,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

  (一)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规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依申请公开渠道,提供在线申请、在线查询等服务,并定期公开依申请公开统计数据。二是根据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针对机构改革合并或新成立的单位,下发《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建立调整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均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开工作。三是在海沧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规定,建设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并积极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及区政府相关文件,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四是我区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信息公开内容必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确认,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审核表,严把审批权限,确保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2019年1-12月,依申请公开线上处理12件,均已按时公开,发布海沧区政府及各部门文件402篇。

  (三)学习借鉴基层政务公开试点经验

  要积极借鉴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要立足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四)强化组织领导

  我区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机构改革后,积极协调各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在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党政机构栏目下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并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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