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海沧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c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邮编:361026,电话:0592-6800370)。
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20年以来,海沧区人民政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积极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一是推进主动信息公开。基本信息公开包括海沧概况、党政机构、统计信息等14方面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资金、社会组织、脱贫攻坚、救助与福利、教育信息、医疗卫生、防患化解重大风险等26方面信息。2020年以来,主动信息公开3998条。二是根据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各部门按照要求调整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以来,发布海沧区政府及各部门文件422篇。三是加强重要政策解读,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图片、图表等,以建设图解专题的形式,图文结合,数字化、图表化、形象化、通俗化解读重要政策,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并实现重要政策的解读材料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2020年以来,建设政策图解专题19期。四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1)印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政办〔2020〕25号)、《关于编制海沧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分工等,确保责任到位。(2)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专栏,建立“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模块,转发国家部委及省市标准目录指引,建立“区级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公开区级试点领域标准事项目录,建立“权责清单”模块,公开各责任单位最新权责清单,建立“区级试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试点领域相关信息。同时,采用“26+N”拓展其他领域目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标准目录落地。五是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设置专题专栏,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依申请公开方面。2020年,我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件,其中,区本级政府及政府办收到29件,区直各部门、各街道收到31件。我区对6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作出答复,其中,同意公开28件,部分公开3件,无法提供的27件,其他处理2件。2020年,我区依申请公开主要集中于房屋拆迁方面,答复及时率100%。2020年,区本级政府、区直部门、各街道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制定《海沧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切实做好信息录入、审核、发布等各环节的工作,杜绝违规发布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合要求。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申请渠道,规范答复函格式和答复用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平台建设方面。一是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统一集中办好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确保网站栏目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根据市统一安排,将区政府门户网站迁移到市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做好政府网站迁移整合工作。二是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同时,加强对全区23个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和维护工作,每月组织对全区政务新媒体进行常态化检查,检查结果计入年度绩效考核。三是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两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专区的基础上,我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打通政务公开服务最后“一公里”。高标准设立各街道便民服务点(办事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通过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从而打造集信息公开、服务展示、查阅办理于一体的政务公开线下专区。2020年以来,各街道便民服务点(办事服务大厅)新设立政务公开专区11处。
监督保障方面。一是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海沧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加强对“两化”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且分值不低于4%。三是组织召开全区政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培训会,通过专业化培训指导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的公开意识和水平,培训范围覆盖到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街道、驻区单位办公室主任。四是2020年我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到了高度的社会各界评价,全年没有任何负面不良影响,没有责任追究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2 |
12 |
2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88 |
133 |
204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81 |
239 |
68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820 |
111 |
197 |
行政强制 |
47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903 |
71546997.7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6 |
3 |
0 |
0 |
1 |
0 |
6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5 |
2 |
0 |
0 |
1 |
0 |
2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4 |
1 |
0 |
0 |
0 |
0 |
2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56 |
3 |
0 |
0 |
1 |
0 |
6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总体成效良好,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如: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部分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员变动频繁,导致数据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对非文件类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政策解读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2021年,我区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围绕公众关心关注,进一步统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强化监督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电子监察系统和市每月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检查报告的作用,加强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察和通报,并加大对正式发文以外的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公开实效。二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三是继续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在试点领域的基础上,探索编制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进一步做好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同时,推进“两化”工作向街道和社区延伸。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