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海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聚焦市场主体发展需求和群众切身利益,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督的作用,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助力海沧区法治政府建设。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43条,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3件。
(一)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深化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涉企主体的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痛点难点,围绕企业需求,开设“招商引资”和“益企服务”专题集中发布一揽子政策15条和工作动态信息60条,通过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发布政策申报信息20篇,并通过“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栏目累计公示各类补助、奖励公示58篇。二是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按照《条例》要求,加大财政信息、规划计划、机构概况等基础信息公开力度。结合海沧区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水利、旅游、自然资源等7新增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开设栏目集中公开各类信息。围绕稳就业、保就业、教育服务、医疗卫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常态化做好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系统信息维护,按照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等8类信息发布要求更新180余条信息。三是落实政策解读主体责任,提高解读质量。按照“谁制定、谁解读”的原则,不断丰富解读形式,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促进政策落地实施。2023年,海沧区共编撰文字解读材料32份,制作图解19份,动漫解读2份,H5解读4份,视频解读1份,音频解读5份。四是聚焦企业群众所需所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围绕企业难点、痛点、堵点和群众密切关注事宜,做好主动回应工作。通过回应关切栏目发布信息1572条,举办新闻发布会活动5场、在线访谈活动14次,通过网络对重要政策文件、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民意征集27次。
(二)规范依申请办理程序,提高答复效率。
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畅通申请公开渠道,规范办理方式方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文书模板,提高办理答复效率和水平。2023年全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07件,办结10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4件。其中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2件,未产生行政诉讼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一是规范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完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修订)的通知》修订,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审核发布,强化内容监管,避免错误敏感信息挂网,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同时按照保密审查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防止发生信息泄露风险。二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对生效文件及时进行整理,对已失效和废止的已公开文件进行标注,并开设“规范性文件库”和“失效/废止文件”栏目对文件进行分类汇总,方便公众查询。本年度制发规范性文件14份、废止3份,到期失效4份,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将2020年1月1日施行以前的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引用到在规范性文件库中。三是做好省平台信息维护。根据福建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库信息录入要求,整理全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7份,按照模板要求梳理填报内容并对文件进行细分,按时按质完成文件入库,并持续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四)加强平台建设,不断深化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栏目优化。规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库网页版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汇集,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5篇。根据海沧区各重点领域工作开展情况,优化调整栏目8个,新增栏目7个,明确栏目更新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和部门特色工作内容,整合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动态、便民服务和互动交流等信息,搭建特色主题3个。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为了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高效传播的特性,加强我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宣传工作,完成从服务号到订阅号的变更3个,并同步做好信息内容和数据迁移,优化官方微信公众号相关服务。三是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权威性文本的作用。做好《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公报》编制和赠阅工作,全年共编制12期,印刷4800册,并在图书馆、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务公开专区放置纸质版公报供群众免费查阅。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一是加大问题排查整改力度。加强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定期检查,就存在问题制作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督促部门、街道按照整改要求及时落实问题整改。二是开展政务公开回头看。对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展开“回头看”,逐项核实要点工作落实情况,就政务公开薄弱环节制定提升计划,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咨询、基层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质量提升工作。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2次,有力提升政务公开队伍能力水平。四是加大绩效考核和社会评议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各部门、街道的监督力度,确保落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采用网络问卷的方式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调查活动,社会公众对我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评价结果“总体满意”。2023年全区未产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4 |
3 |
4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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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5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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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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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9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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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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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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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83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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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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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4 |
3 |
0 |
0 |
0 |
0 |
10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5 |
0 |
0 |
0 |
0 |
0 |
4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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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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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4 |
3 |
0 |
0 |
0 |
0 |
3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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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0 |
3 |
0 |
0 |
0 |
0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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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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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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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1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存在一线政务公开工作经办人员流动性大,业务交接不清,政务公开意识不强,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不齐等问题。
二是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拓展,目前存在部分重点领域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程度不深、公开内容不规范、公开不及时等问题,部分事项未按照目录要求全面公开。
三是政务解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部分文件存在概括总结主要内容,未对内容进行实质性解读等问题;部分文件解读力度不够,未从多个角度对文件进行剖析。
(二)改进措施
一是针对基层一线工作人员频繁变动、工作交接不到位等问题,探索建立“面对面、一对一”培训机制,全方位讲解业务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升业务水平。加强指导监督,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
二是参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内容,按季度对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准确性进行排查,就发现问题及时制作问题整改通知单,加强与部门、街道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各单位工作进展,优化完善各领域公开内容。
三是严格按照《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不同文件,从办事程序、执法程序、新旧政策异同点、文件创新内容等多个角度对文件进行详细解读。同时落实好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矩阵宣传效果,促进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实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区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