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海沧区教育局 时间:2021-01-11 08:31

  本年度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海沧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沧区教育局(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邮编:361026,电话:0592-658383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学习新条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工作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主要工作如下: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2020年,我局调整了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是继续推进重点领域政策落实公开。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幼儿园、中小学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主动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研究出台了《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海教〔2020〕39号)、《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海教〔2020〕50号)、《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2020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海教〔2020〕51号)、《厦门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海教〔2020〕74号)和《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晨昕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海教〔2020〕77号),通过区政府网站、厦门招考、今日海沧、海沧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i厦门等网络平台发布招生文件和信息、全区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结果等,向全社会公告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情况,让公众了解幼儿园办园水平、办园质量等。深入推进财政公开,及时发布年度预决算信息,确保财政资金及专项经费更加透明。2010年1月23日,在海沧区政府门户网站“重点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海沧区教育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9月4日公布2019年度海沧区教育局部门决算公开。2020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6条,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信息13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

  减50

  1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11

  减41

  3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元)

  政府集中采购

  264

  64,863,138.6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和困难。过去的一年,我局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公开内容不够齐全、公开流程不够熟悉等问题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在上报信息公开审批表时,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和主动信息公开经常混淆(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2021年我局将继续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学习力度,增强公开意识。进一步学习并贯彻落实新条例,计划每季度组织全局人员学习新条例,尤其是针对各科室、事业单位综合,对公开的主体和范围、需主动公开内容等加大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局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对于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的及时整改修正,严格把关信息公开的内容。二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在拓展公开信息领域的同时,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在制作局发文的过程中,对公开属性提前判定,除请示报告件、内部文件不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均应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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