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海沧区教育局 时间:2024-01-12 15:23

  本年度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结合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沧区教育局(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3702室,邮编:361026,电话:0592-658383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制度机制,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基本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5条,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信息110条。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对幼儿园、中小学、初中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先后公布了《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202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20223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通过海沧区人民政府官网,厦门招考、今日海沧、海沧教育等微信公众号,i厦门等网络平台发布招生文件和2023年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结果等,向全社会公告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情况,让公众了解幼儿园办园水平、办园质量等。深入推进财政公开,及时发布年度预决算信息,确保财政资金及专项经费更加透明。2023年2月8日,在海沧区人民政府官网“重点信息公开”专栏公布2023年海沧区教育局部门预算说明(局本级),9月18日公布2022年度海沧区教育局(本级)单位决算公开。通过2023年各平台共受理信访件1271件(不包含重复信访件1291件)。

  2023年“厦门海沧教育”微信平台关注人数近13万人,年度新增近3万人,累计阅读量93余万人次。全年推文744篇,总量同比提升5.7%,其中原创264篇,占比35.5%。教育宣传融入全区宣传大局,2023年省市区党委、政府信息内刊采用41条(福建信息综合)4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正刊)3条 ,市《政务动态》6条,区两办《海沧信息》(正刊)27条,区委组织部《海沧党建速览》1条。协助举办“领导在线访谈”1场,让教育服务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价值成效得到有力凸显。

  规范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机制,公开对区人大建议的答复12件、对区政协提案的答复11件。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及格式,严格按时限、程序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2023年6月份收到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申请公开《海沧区综合防控儿童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经检索查找,《海沧区综合防控儿童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不存在。已根据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审批流程。同时,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层层把关,对拟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配合区政府办、区信息联动中心做好网站建设,及时报送政府网站考核指标保障内容,全面检索政务公开中错误及不规范问题并及时纠错整改。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信息公开的维护和更新工作,强化督查考核。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3年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内容更新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所提升,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上有所不足;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上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2024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扩大信息公开发布渠道,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未收取信息费。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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