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6 10:52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c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沧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号3326室,邮编:361026,电话:0592-658378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央、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全面完成了2023年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1月至12月底,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46条,养老服务类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共收到1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依法依规进行办理,尽量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满意度达到100%,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对于非本部门掌握的,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耐心解释有关政策和具体情况,提供可能的解决方案和信息获取途径。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动态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失效和废止文件目录。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人负责保密审查工作,开展门户网站安全管理自查自评,确保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网站建设,设置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建设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及时分解政务公开任务。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主动接受区政务公开办、区政府网站中心以及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2023年度未发生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有效监督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不够深化、基础工作不够完善等方面。

  我局将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细致深化领悟《条例》精神,把《条例》的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成为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信息公开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更新、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附件下载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