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信访局政务信息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08 11:14

  根据2019年5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海沧区信访局办公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2105室,邮编:361026,电话:0592-6803622。现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和主要工作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及时公开海沧区信访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财政预决算、权责清单等信息。

  2.公开财政预决算情况。2023年,我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财政局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限内公开了本局的2023年度预算说明、2022年度部门决算、2023年部门预算调整等重要财政资金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公开渠道,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政府信息发布管理,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对所有公开的信息全部进行审查审批,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主要依托区政府网站平台发布相关信息,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确保及时更新本单位机构职能变化、财政预决算、权责清单等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我局有关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通过强化统筹,细化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2023年,我局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形式不够多,信息公开质量还需提升,主动性还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做好信访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内容审核,探索更多更好的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管理等精力学习,努力提高依法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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