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报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c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邮编:361026,电话:0592-680037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创造公开方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府公开透明。
主动公开方面。一是主动信息公开包括基本信息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其中,基本信息公开包括海沧概况、党政机构、统计信息、人事信息等14方面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资金、国企运营、社会组织、脱贫攻坚等27方面信息。2020年以来,主动信息公开共3998条。二是加强重要政策解读,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图片、图表等,以建设图解专题的形式,图文结合,数字化、图表化、形象化、通俗化解读重要政策,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并实现重要政策的解读材料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2020年以来,建设政策图解专题19期。三是根据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各部门按照要求调整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以来,发布海沧区政府及各部门文件422篇。四是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设置专题专栏,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依申请公开方面。2020年,本级政府及区政府办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我办对2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作出答复。其中,同意公开10件,部分公开3件,无法提供的16件,主要是因为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我区政府所掌握的信息,均已告知申请人与其他单位联系。2020年,本级政府及区政府办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印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2020年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二是制定《海沧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切实做好信息录入、审核、发布等各环节的工作,杜绝违规发布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合要求。
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海沧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在信息网络中连接政府和公众的有效载体,经过多次改版升级,打造为海沧区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与民互动的主窗口。二是做好全区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每月组织对全区政务新媒体进行常态化检查,计入年度绩效考核。多次印发通知,要求各单位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需变更、关停、注销应及时备案。三是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打通政务公开服务最后“一公里”,高标准设立各街道便民服务点(办事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通过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从而打造集信息公开、服务展示、查阅办理于一体的政务公开线下专区。
监督保障方面。一是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海沧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加强对“两化”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纳入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三是组织召开全区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培训会,通过专业化培训指导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的公开意识和水平,培训范围覆盖到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街道、驻区单位办公室主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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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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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制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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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公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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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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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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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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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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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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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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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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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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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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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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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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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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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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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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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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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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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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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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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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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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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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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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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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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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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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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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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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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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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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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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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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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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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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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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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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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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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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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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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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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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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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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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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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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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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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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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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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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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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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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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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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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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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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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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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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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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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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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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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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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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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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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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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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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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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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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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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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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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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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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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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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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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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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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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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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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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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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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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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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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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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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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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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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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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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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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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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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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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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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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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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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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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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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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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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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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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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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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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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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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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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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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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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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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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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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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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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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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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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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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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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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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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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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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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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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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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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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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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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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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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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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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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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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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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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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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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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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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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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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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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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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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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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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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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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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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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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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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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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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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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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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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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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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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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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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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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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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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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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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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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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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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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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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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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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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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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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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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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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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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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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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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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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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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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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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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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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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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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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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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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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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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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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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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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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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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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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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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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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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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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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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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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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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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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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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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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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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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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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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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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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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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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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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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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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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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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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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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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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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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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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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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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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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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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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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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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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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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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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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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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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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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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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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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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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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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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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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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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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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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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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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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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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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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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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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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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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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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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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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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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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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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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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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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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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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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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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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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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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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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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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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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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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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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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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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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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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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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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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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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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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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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有力领导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门的大力指导下,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也在问题和不足。如: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部分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员变动频繁,导致数据报送不及时、不准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2021年,我办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统筹部署,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强化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电子监察系统和市每月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检查报告的作用,加强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察和通报。二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