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政府办 时间:2022-01-14 10:37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c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邮编:361026,电话:0592-680037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严格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宽公开渠道,加强人员培训,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府公开透明。

  主动公开方面。一是推进主动信息公开。2021年,我办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14条。二是积极落实政务公开要点内容。谋划相应专题,积极主动做好各类规划、市场监管执法、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围绕疫情防控、核酸检测、疫苗接种、人员流动、健康科普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内容规范化工作,运用图表、动画、音频、视频、H5等形式开展解读,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优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细化公开内容。梳理各领域公开事项,与现有重点领域信息栏目进行整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办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其中予以公开的30件,部分公开的8件,不予公开的1件,本机关不掌握公开的5件,重复申请的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办结率100%。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二是系统性梳理本区近三年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汇编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建好政府网站第一平台。认真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通过开设智能问答、无障碍浏览等功能,提升用户体验满意度。二是规范政务新媒体新平台。建立政务新媒体开办、下线、注销、变更等管理机制,规范政务新媒体名称。2021年我办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共发布信息271条,在官方微博上共发布信息共82条。

  监督保障方面。我办本年度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4次,提升基层人员业务能力,助力我区政务公开水平稳步提升。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力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且不低于4%。建立定期自查机制,每月、季度开展政务公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自查自纠整改工作。2021年,我办积极组织开展社会评议活动,社会群众对我办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全年未产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1

  2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3

  2

  0

  0

  0

  0

  4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0

  0

  0

  0

  0

  0

  3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1

  0

  0

  0

  0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1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3

  2

  0

  0

  0

  0

  4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显著,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一是基层政务公开两化试点成果运用推广力度不够;二是作为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部门、街道工作的指导协调不够及时,指导督促的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

  为此,今年我办将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广运用力度,探索创新基层政务公开新标准新模式。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组织培训及交流学习活动,帮助各单位更好把握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推动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办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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