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海沧区司法局 时间:2023-01-09 15:27

  海沧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编制了海沧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通过海沧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c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需咨询,请与海沧区司法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3609室,邮编:361026,电话:0592-658339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海沧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加强工作规范,提高公开质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实效性,助力海沧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多措并举强化主动公开。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持续更新主动公开全清单,严格按照公开内容和时限做好政府立法、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决策、财务人事等政府信息公开。2022年,我局累计制作政府信息29条,主动公开信息3条,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不予公开信息26条。同时,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主动公开和司法行政业务密切相关的信息,司法局主要领导参加海沧区政府在线访谈1次,发布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各2次。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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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持续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

  持续畅通信函、网络申请受理渠道,专人负责接听电话咨询。强化服务意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群众沟通,深入了解群众诉求,优化繁简分流办理程序,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时效和质量。2022以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往年结转0件。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度本机关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所有公开信息由综合科收集,各科、所、直属事业单位按要求上报。

  (五)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我局建设有“法治海沧”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海沧区法治宣传、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等相关信息,所有公开发布的信息严格执行内容审核制度,2022年法治海沧微信公众号共更新44期,发布信息129条。

  (六)监督保障情况

  组织开展新闻舆论工作培训,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解读,强化舆情应对、舆论引导,加强咨询互动答复、依申请公开答复业务指导,提高工作人员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安全、准确,年内不存在安全、泄密事故、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与拓展;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力度不够;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工作能力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完善监督机制。要运用多种渠道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民众参政议政水平,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提升服务职能,满足社会信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2年度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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