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审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海沧区审计局 时间:2023-01-17 09: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局对2022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海沧区审计局,通信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审计局,邮编:361026,联系电话:0592-6588575。 

  一、总体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执行《条例》规定,严格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服务人民为目标,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是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宣传工作,推动丰富法治宣传教育,采取座谈会、进点会等形式,加大向被审计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宣传力度。二是公开了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审计发现的21项主要情况和问题,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区委、区政府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三是对本部门该年度的预算以及上年度的决算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基本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等方面,并将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便于社会公众监督;四是公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回复工作,秉持“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规范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相关处理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在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中,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程序,凡未经过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向外发布,同时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我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海沧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其中门户网站由海沧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统一建设管理,单位政务公开专栏由我局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更新、维护。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大监督保障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完整、准确、及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定期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群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0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正式实施以来,虽然我局努力做好各项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渠道设置不够规范,存有信息内容表述不够规范现象;二是公开渠道覆盖不够全面,审计信息公开形式单一。

  (二)具体的解决方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注重强化思想认识,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二是注重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能力水平;三是注重完善公开渠道,确保公开渠道完整畅通;四是注重公开内容审核,确保信息数据公开准确无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

附件下载
分享: